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前期调研
项
220000
2
规划编制
525000
合计
745000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指定地点)
采用总报告+专题的模式开展研究。
5.2.1、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智慧绿色交通规划总报告
5.2.1.1 现状分析
以调查为依据,通过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分析岳麓大科城及周边区域交通发展的现状特征,重点针对公共交通、慢行交通、道路交通等方面判别该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片区的重要交通设施规划提升建设提供依据。
5.2.1.2 发展趋势及交通需求分析
对已有规划进行梳理,结合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总体发展要求,重新审视之前的规划,把握岳麓大科城未来城市交通的发展趋势;在岳麓大科城及周边区域城市交通、城市空间、功能及用地分析的基础之上,分析判断片区客流分布特征,构建片区需求分析模型。
5.2.1.3 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
梳理和分析国内外智慧绿色交通的先进案例,从规划建设的重点和理念方面,分析总结先进经验以及对本次规划的借鉴意义;并且从交通发展模式、重大特色项目建设以及智慧交通设施、新型交通工具应用等方面,分析对大科城的经验和启示。
5.2.1.4 总体发展策略
在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片区实际,制定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智慧绿色交通总体发展策略。
5.2.1.5 规划方案
从公共交通、慢行交通、道路网络等方面提出片区交通提升规划方案,构建绿色、智慧的高品质交通出行片区。
5.2.2、专题1:智慧公交规划专题研究
5.2.2.1 片区智慧公交发展现状
从智慧公交线路、站台、车辆等方面,全面梳理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现状智慧公交设施应用的现状发展情况及问题。
5.2.2.2 片区智慧公交发展模式
基于片区发展需求与发展条件,研究制定片区智慧公交发展模式与体系,提出相应发展策略。
5.2.2.3 片区智慧公交规划方案
基于片区智慧公交发展模式,提出多种智慧公交方案比选,并开展智轨适应性分析评价,合理规划片区智慧公交线路、站点,提出项目制式建议及规划管控建议。
5.2.2.4 近期智慧公交项目
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策划近期可实施性强的大科城智慧公交项目,打造智能驾驶公交示范走廊。
5.2.3、专题2:绿色慢行规划专题研究
5.2.3.1 片区慢行发展现状
从慢行网络、空间、环境等方面,全面梳理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现状绿色慢行设施应用的现状情况。
5.2.3.2 片区绿色慢行发展模式
基于大科城的出行特征,打造高标准大科城慢行体系,引领特色化慢行交通发展模式。
5.2.3.3 片区绿色慢行规划方案
结合绿色慢行发展需求与发展模式,合理规划片区道路慢行系统,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风雨连廊系统,以师生上下学、游憩、赛事举办为目的的特色慢行系统等,提升片区慢行出行品质。
5.2.3.4 近期绿色慢行标杆项目
重点从解决师生上下学以及塑造城市靓丽名片、支撑高水平国际赛事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近期实施条件,提出绿色慢行标杆项目。
5.2.4、专题3:道路系统规划专题研究
5.2.4.1 片区道路交通现状
结合现状调研与大数据分析,详细梳理片区现状道路设施建设、道路运行状况,并对片区师生上下学交通、城市交通的需求特征及交通组织进行重点分析。
5.2.4.2 片区道路系统发展模式
充分考虑大学城片区的交通出行特征,在借鉴同类型片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片区道路系统发展模式。
5.2.4.3 片区道路系统规划方案
基于片区用地条件、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合理规划片区道路系统规划方案,包括道路功能定位、道路网络方案、交叉口节点优化、道路断面建议等。
5.2.4.4 近期道路改造项目
重点从优化区域道路交通组织、促进人车分流等方面出发,对片区重点区域开展研究,提出道路改造建设项目。
5.3.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最终成果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6.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