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望城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药品室电子巡查各教学用房推拉门火警报警装置门卫值班室卷帘门消防工作计划有毒有害物品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室门禁系统书刊资料提升设备栅栏汽车疏散出口剧毒化学品安全疏散标志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疏散通道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管理汽车库绝缘手套危险药品住宿学生管理管理软件空调自动灭火系统蜡烛配电房图书馆疏散楼梯间可燃气体探测器易燃易爆物品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消防软管卷盘机械排气装置挂机支架公共疏散走道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绝缘胶垫实验楼消火栓箱取暖消防管理消防车道书库易燃气体作为燃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公共厨房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巡查排气通风竖井校园防火检查旋转门公共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服务消防预案准备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出口指示灯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疏散指示灯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疏散指示图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入侵报警装置电气线路化学实验室防火卷帘疏散门财务室消防警示消防控制室学生宿舍夜间巡查电炉电源插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培训系统网络机房弹簧门应急照明灯集体宿舍消防给水系统无外窗的卫生间公共开水间火灾隐患整改教室停车场办公楼绝缘靴应急疏散演练放射物质公共浴室教学楼安防监控室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监督管理的中小学86所、幼儿园161所、大学、中职、高职5所及校园周边经营单位(产权为学校);全年实现4次全覆盖检查、复查,指导隐患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本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将结合望城区区教育系统前期安全生产专项重点检查摸底情况及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全面且有重点的检查,全面对保安室、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配电房、消防控制室、公共区域的现场安全及安全资料、管理上的缺陷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复查、指导整改,同时以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检查为检查工作重心;并出具检查意见书、教育系统年度总体风险检查、整改总结报告。
二、相关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文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8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81号
(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23号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5)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6)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6号
(7)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8)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1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13)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督〔2015〕4号
(14)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公治(2015)168号
(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7-2011
(16)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2008
(17)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17
(1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19) 
《民用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20)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2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2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29315—2012
(2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
(25) 
《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5894-2010
(2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2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5506-2010
(2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 40248-2021
(29)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3
(3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1) 
现行的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序号
类别
(位置)
检查内容
1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是否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学校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是否签订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
2
防火
巡查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是否有对以下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学校是否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是否有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有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是否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3
消防
培训
学校是否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4
消防预案及演练
学校是否编制火灾突发事件。学校是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是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火灾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应急演练记录是否包括应急演练实施方案、演练照片、签到表和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5
消防设施
管理
学校是否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6
门卫值
班室
是否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是否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7
教学楼/办公楼
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
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门是否向外开启?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走廊、楼梯间、教室是否安装安全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上方是否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
各楼层是否粘贴了安全疏散示意图?
疏散示意图是否标明人员所在位置、疏散路线等?
8
实验室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学校应当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教师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守则》等,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禁止学校采购、储存、使用其他非教学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剧毒及危险药品的使用需单独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明用途、数量及残物处理情况,由使用人和实验人员签名后留档备查。
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
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位置是否满足要求?禁忌物质是否分开存放?是否上锁管理?
化学品是否配备了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是否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9
监控室
是否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是否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监控室安全出口开启方向是否向外?是否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
10
食堂
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门是否向外开启?
学校厨房的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走廊、楼梯间是否安装安全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上方是否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
使用易燃气体作为燃料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是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是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11
宿舍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是否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
是否建立学生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是否有相关巡查记录?
宿舍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消防器材是否有每月检查记录?
安全出口门是否向外开启?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防火门是否完好?是否保持常闭?
宿舍安全出口门设置门槛,其净宽小于1.40m。
学生宿舍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
学生宿舍未男女分区设置,未分别设出入口。
学生宿舍未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取暖设施。
学生宿舍楼未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火警报警装置,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集体宿舍是否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
集体宿舍未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宿舍公共浴室、公共厨房、公共开水间、无外窗的卫生间未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未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电源插座回路未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空调室外挂机安装面是否水平稳固?安装面和安装架之间是否连接牢固、稳定可靠?挂机支架是否出现腐锈现象?
12
配电房
是否上锁管理?
是否粘贴安全警示标示?
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出口门是否向外开启?
是否安装安全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上方是否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
配电柜周围1米范围是否设置了绝缘胶垫?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是否配备了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具?是否定期检测?是否粘贴了检测合格证?
门口是否设置挡鼠板?
13
消防
管理
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在学校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不得堆放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学校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学校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疏散通道上的门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各教学用房的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影响安全疏散。
学校的校园是否设置2个出入口。学校校园是否设消防车道。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是否小于1.40m。
14
图书馆
书库内部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应危耐火极限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未安装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闸门。
图书馆的室内消火栓箱是否增设消防软管卷盘。
系统网络机房等用房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图书馆每层的安全出口小于两个,且未分散布置。
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少于两个(占地面积不烧过300平方米的多层出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书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当公共阅览室只设一个疏散门时,净宽度小于1.20米。
设有门禁系统的安全疏散门,未设置紧急安全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图书馆是否设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图书馆是否设置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书库照明灯具与书刊资料等易燃物的垂直距离是否小于0.50米。
15
汽车库
汽车库、停车场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未分开设置。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疏散楼梯的宽度小于1.1m。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大于60m。
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少于2个。
汽车库内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车库内的人员疏散通道及出入口未设置应急照明。
车库主要出入口的宽度小于4M。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为保证本项目的高服务品质,中标单位需从人力上、专业技术上得以保证,需派遣至少6名安全技术员组成专家组,应具备5年或以上现场安全检查经验和安全技术专业水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安全巡查技术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单位对安全巡查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台账等进行汇总整理,并随时向采购人提供所需信息。
3、中标单位编制每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月工作计划及总结、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
4、中标单位及其派遣安全巡查技术员在从事安全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采购人及其被巡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巡查服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5、中标单位应与采购人充分协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接受。
6、中标单位应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24小时服务责任制,通过电话及时解答采购人及被检查对象关于安全检查相关事宜,并按采购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7、中标单位负责派出的专家和车辆安全。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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