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3110800662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第一测绘院1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1108006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勘察测绘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勘察测绘院零星测绘项目三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1108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浏阳市勘察测绘院零星测绘项目三 测绘服务 本次采购服务为浏阳市勘察测绘院零星测绘项目三,其中包含:关口街道、古港镇、官渡镇、达浒镇、沿溪镇、张坊镇、小河乡、大围山镇、永和镇、高坪镇 1 63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预算金额为198万元,考虑到统计样本不齐全、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实际结算金额可能少于预算金额,本项目按具体工作量实际结算。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项目实际结算金额=采购人与第三方合同金额×折扣率。

甲方按中标折扣率63%支付乙方服务费,折扣率的基数为甲方与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签订的《测绘合同》及结算清单的总价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15 —— 2024-12-14

3.2 履行地点:实施地点按委托方的要求确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服从甲方对测绘项目的统筹安排,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内办公,必须按照国家测量标准实施项目测量,自检及互检,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具体工作量实际结算。甲方按中标折扣率63%支付乙方服务费,折扣率的基数为甲方与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签订的《测绘合同》及结算清单的总价款。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拟定工作量清单报甲方审核无误后,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专用增值税发票实行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暮云支行(湖南省第一测绘院:43001558464059168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国家测量标准实施项目测量,自检及互检,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完毕后,在工作量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须派4名及以上工作人员驻浏阳从事此项工作,并纳入浏阳市勘察测绘院的日常工作管理。本次项目须有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实施期内所有的业务进行总体管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成员学习并且贯彻上级及行业的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范、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甲方负责验收。验收标准按《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等规范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统筹安排测绘项目给合作单位进行测量;

2)组织和实施测绘项目的检查验收;

3)对测绘成果进行计费、收费、盖章及归档;

4)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给乙方办公;

5)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6)按照合同约定, 按时支付合作费用;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对测绘项目的统筹安排;

2)采用广东南方数码有限公司开发的ress软件和浏阳测绘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制图入库;

3)必须按照国家测量标准实施项目测量,自检及互检,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4)测绘成果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对测绘成果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合作期间,严禁乙方对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索拿卡要;

7)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内办公,并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8)乙方自行配置电脑、测量仪器、打印机、打印耗材、制图软件等办公设备和作业车辆;

9)合作期间,乙方食宿自理;

10)合作期间,乙方须保障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1)及时与甲方沟通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一个自然年内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同一测绘成果超过 10 份;

2)一个自然年内出具的测绘成果返工率超过 20%(返工率=验收不合格的成果数量/乙方出具的成果总数量);

3)测绘成果弄虚作假;

4)服务期间对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索拿卡要;

5)在办公场所内不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6)服务期间,被测量申请人或单位投诉服务态度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浏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执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环府路23号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琳 法定代表人: 雷宇斌
委托代理人: 岳志斌 委托代理人: 曾艳
电话: 0731-83668271 电话: 0731-85935100
传真: 0731-83668271 传真: 0731-859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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