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222022CGK00088
二、项目名称: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不限 |
批 |
综合投资收益率:7.5(%),合理利润率:7.5(%),使用者付费上浮率:1(%) |
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新化路8号 |
91140000110011149W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作期共计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畅建明,张旭升,卢霞,邵建华,张少华,李彦宏(采购人代表),崔晓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原国家标准下浮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晋城市阳城县
联系方式:13834065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国安大厦B座6层
联系方式:15834038788、13303438765、13546339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昊、樊勇、韩小乐
电 话:15834038788、13303438765、1354633971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pdf招标文件-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pdf
1.2M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简介及核心边界条件 | 项目简介及核心边界条件 |
1.1 | 采购人 |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1.2 | 项目名称 | 阳城县城市品质提升及地下管线更新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1.3 | 项目地点 | 晋城市阳城县 |
1.4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阳城县县城19条道路、6个老旧小区及19个学校教育提升改造工程。对阳礼大道、新阳街、析城大街、府南路、滨河东路、凤凰街、清林路、育秀街、建设路、府西路、惠泽路、新建南路、府后街、崇熏路、石油路、东华路、西池街、岳庄路、坪头路共19条道路进行改造提升,主要改造内容包含新建路面、新建人行道、给水管网拆除重建、雨污分流、新建综合管线、路灯提升、景观绿化提升及建筑立面等。对滨河小区、山水家园、康泽小区、安泽小区、瑞泽小区、惠泽小区6个小区进行环境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小区路面修补、外墙脱落维修、增设电动车充电桩、外墙涂料及围墙等。对阳城二中、阳城三中、阳城四中、阳城五中、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东关小学、水村小学、东关幼儿园、水村幼儿园、凤阳幼儿园、坪头幼儿园、凤凰新村幼儿园、红星幼儿园、友谊幼儿园、佳佳幼儿园、东城幼儿园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教育提升改造,主要提升改造教学、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包括墙面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改造及其他零星工程等。本项目内容包含了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移交及配套的进度、质量、投资的监管和项目融资等。 |
1.5 | 项目投资 | 51981.76万元(最终投资额由政府确认的审计机构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 |
1.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合作期限 | 合作期共计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
1.8 | 回报机制 | 可行性缺口补助 |
2 | 投标相关要求 | 投标相关要求 |
2.1 | 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 投标保证金:1、递交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2、递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其保证金无效)、银行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函的受益人应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退还。4、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单位: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胜利桥东支行账号:14050181710800000199行号:105161004146注: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简称、标段(如有)或招标编号。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2.2 | 投标保证金的不退还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候选供应商在招标结果确认谈判中违背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承诺,或要求变更投标主体,或要求改变项目合作方式等;(6)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2.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未推荐的供应商:预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预中标结果公示后,非预中标者: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2.4 | 投标有效期 |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 |
3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3.1 | 招标文件组成 |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项目概况第五章项目合同(草本) |
3.2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各供应商自行踏勘 |
3.3 | 采购前答疑会 | 本项目定于2022年11月07日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国安大厦B座中联创投6层会议室举行采购前答疑会。 |
4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4.1 | 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投标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4.投标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
4.2 | 开标 | 1.开标时须使用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2.供应商需在开标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3.因任何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
4.3 | 开标时间 | 时间:2022年12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4.4 | 开标地点及评审地址 |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评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东沺二巷国安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
4.5 | 投标文件的符合程度 | (1)拒绝实质性变更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对供应商须知中核心边界条件的变更要求,则该变更建议将不会被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2)符合性要求每一供应商均有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3)对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接受 |
供应商提交的用以补充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才会被接受,评审阶段供应商对评审委员会澄清要求的答复除外。 | ||
4.6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4.7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4.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 | 投标文件评审 | 投标文件评审 |
5.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5.2 |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
5.3 | 定标程序 | (1)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招标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招标结果确认工作。(2)招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排名,依次与候选供应商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供应商即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3)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及确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
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投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以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构成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招标文件正文中涉及相同内容的规定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合同解除事由 | 合同解除阶段 | 终止补偿金计算标准 |
1 | 乙方违约 | 建设期 | A1-B-C |
2 | 乙方违约 | 运营期 | A3-B-C |
3 | 甲方违约 | 建设期 | A2+B+D |
4 | 甲方违约 | 运营期 | A3+B+D |
5 | 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变更、不可抗力 | 建设期 | A2-E-F |
6 | 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变更、不可抗力表中字母取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运营期 | A3-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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