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历史文化名城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清代子城墙面文化保护修缮展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7月26日 20: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历史文化名城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清代子城墙面文化保护修缮展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6日 20:3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 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 ||
预算金额 | ¥2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351207180 | ||
采购单位 | 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库车市经济开发区B座604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999925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351207180 |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历史文化名城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清代子城墙面文化保护修缮展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4-WT162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历史文化名城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清代子城墙面文化保护修缮展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历史文化名城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清代子城墙面文化保护修缮展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元):2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为确保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历史文化名城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清代子城墙面文化保护修缮展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程序需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确保项目进度及质量(施工全过程监理)。(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项目总监资格: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
供应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库车市经济开发区B座604室
联系方式:18299992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联系方式:19351207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
电 话:19351207180
附件信息:
1-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历史文化名城热斯坦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清代子城墙面文化保护修缮展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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