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浦城县教育局民办园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54.7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22]zdzb[gk]2018014-1
预算金额54.79万元
招标公司浦城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浦城县教育局民办园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722]ZDZB[GK]2018014-1 作者:浦城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2-10 18:41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教育局

乙方福州英特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ZDZB[GK]2018014-1浦城县教育局民办园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触控一体机 触控一体机 1 国内 547970 547970 希沃,冠标等 希沃Y55EA,冠标TP-WSD02
合计: 5479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肆万柒仟玖佰柒拾元整元(¥5479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教育局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技术参数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全结束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服务(货物)项目的技术指标、标准及我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若在施工过程中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则以验收时数量为准,结算时价格按投标时价格进行计算。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总价
2 10 最终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常使用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浦城县教育局 乙方: 福州英特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浦城县劳英路145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寿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650605202 联系方法: 181209203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4170210802


签订地点:福建浦城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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