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廖家坪污水处理厂位于白马村,占地面积8.6亩,总投入资金1200万元,于2013年5月开始建设,设计日处理量为1000吨/天,根据长高环委函{2016}1号文的要求,廖家坪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底开始试运行,2017年6月开始正式运营,现第一次服务期限已到期,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乡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的要求需对下一个三年的运营进行招标。
三、运营期限:暂定两年(备注:本项目因政策发生变化,随时有可能终止运营,在不满两年期限之内,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按实际发生的结算),投标单位需单独承诺同意该条款,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污水处理厂参考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CODcr
BOD5
SS
NH3-N
TP
TN
PH
进水水质
≤300
≤150
≤200
≤30
≤3.0
≤40
6.5-8.5
出水水质
≤60
≤20
≤20
≤8
≤1
≤20
6-9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八、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办事处(单位自行支付);
付款方式: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付款报告并开具税票后提交给采购单位核实,采购单位在接到中标单位提交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支付中标单位上季发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五、服务标准:
五、服务要求
1、项目工程量:污水处理厂运营两年处理量暂定为730000T,基准水量为财评出具报告的清单日处理量(详见下图),污水处理量服务费高于基准水量时按基准水量的100%进行结算,污水处理量服务费低于基准水量的80%时按基准水量的100%进行结算。
序号
运营周期
日处理量
1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000T/天

 
2、人员要求:拟任的整个污水厂管理团队必须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3、目标:根据街道现状及未来两年发展状况初步估计污水量逐步提升达到90%以上。
4、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运营模式:全运营型。即采购方将本次招标的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全都交给中标单位,包括负责操作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设备操作、药剂的购买投加以及污水处理站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生产过程水质日常监测。
5、污水处理费包含:设备维护保养费,耗用自来水费,污泥深化处理费,水质日常监测费用,厂区环境及绿化维护费,工资福利费,水电费,耗用药剂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六、验收标准:
九、验收要求:经采购人预验收后,评审合格作为采购人验收合格依据。
十、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六、运行要求:
1、污水处理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所有必须的处理设备24小时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外排水实现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相关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淮》中一级B排放标准要求。
2、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3、日常检测:中标单位应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进、出水流量,记录污水处置及外运情况,并定期上报给采购单位。
4、定期抽检:环境监测部门将对出水进行实时监测。每月采购人将委托具有水质监测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排放水的水质检测,具体时间由采购方安排,此检测数据作为中标单位运营管理的考核依据。检测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安排。
5、在中标人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考核等,对采购提出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回应。
七、中标单位责任
1、为保障运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保险,应按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2、从事本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应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产品。
3、中标单位接管污水处理厂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现行颁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4.中标单位应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清淤、清渣等。中标单位每季提供一份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给采购单位。
5、中标单位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台簿,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开泵、关泵、清渣、投加药剂、定期清理格栅、清洗在线监测仪探头、维修、交接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6、中标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7、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规范运作和不按协议执行,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纠正,如中标单位连续两次拒不执行,采购单位将扣罚当月运营费用的20%。
8、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采购单位,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资产的完整性。
9、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需配合采购单位办理排污相关手续。
10、中标单位需保证污水处理厂每天24小时都有值班运行人员。
11、运营期满后,中标单位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备品备件的完整性,并提交移交方案及设施设备清单。
12、中标单位应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设备,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因中标单位违规操作导致设施设备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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