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先生0731-851177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05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东旭国际二期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长发改备案[2017]1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东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层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房·东旭国际高层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与花侯路交汇处西北角;

2.3 建设规模:长房·东旭国际高层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寓总层数:2+29,地下2层,地上29层,高度约99.7米;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桩基类型为人工挖孔桩,桩长6.5米,桩量165根;建筑面积:46673.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359.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313.98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概算总投资额约2.8亿元;

2.5 工期要求: 83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间、施工许可证办理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最短工期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标准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1、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设计包括工程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报建报批设计文件、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调整、建筑、结构、消防、绿建、节能、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智能化、精装修、室外工程(包含景观设计、综合管网等)、场地设计、基坑支护设计、亮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除燃气工程、有线电视工程、供配电工程等以外的全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含护壁桩)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铝合金门窗及入户门工程、空调百叶工程、栏杆扶手工程、外墙石材、幕墙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园林景观(车库顶板土方回填)工程、亮化工程、供水工程、地坪漆工程(含交通设施及交通标识系统)、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其它: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1 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3.4.2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设计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投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进行审核。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5.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设计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和合同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按以下要求办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5.2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5.3保函应采用规定的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5.4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为150天。

5.5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一同提交。

5.6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资格审查和开标会议公示。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6. 报名方式及时间

6.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报名:

a)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与施工);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与施工资质)(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c)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

d)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e)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f)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提供《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其企业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设计与施工)

g)省外企业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须提供由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h)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设计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和合同;

i)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6.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二套,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6.3、报名时间:从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每天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6.4、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注:投标人投标报名提交的资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内容必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内容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7.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7.2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7.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6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4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5、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详见本公告第六条规定,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报名资料一致)、投标保证金及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出席。招标拒绝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但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文件;

7.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7.7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资料不可查询或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8.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向所有入围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8.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入围的投标单位到到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华侨国际大厦1010房)购买,售后不退。

9.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zbtb/zbxx/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东旭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华侨国际大厦1010房

联 系 人:邹先生、陈先生

电  话:0731-85117733 传 真:0731-85126633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附件:

投标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保险):

1.本保函(保证保险)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保证保险)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保证保险)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

5.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保证保险)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保证保险)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保证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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