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经批准,2024年清流县建设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40个,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建设内容为采购器材装备40万元(每个微型消防站按最低器材配备标准约1万元,全县共40万元),招标人为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为顺利完成该项目采购工作,现进行招标代理县内比选,邀请符合资格条件及要求的申请人参加。
2.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2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用按货物成交价的1.2%计取。
2.3服务范围:承担本项目的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3.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货物采购代理经营范围。
3.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子招标代理业绩。
4.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17:30时前(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报名。报名比选申请人需现场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委托函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将其退出比选,不再另行通知。
4.2报名地点: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五楼办公室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5月27日上午09:30时,由招标人代表和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9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1#楼
电话:0598-5324323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