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虞区2023年公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即排即治四期——公路灾毁抢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单位)的上虞区2023年公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即排即治四期——公路灾毁抢修),于2023年08月25日在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三天,节假日除外):
公示期限自2023年08月25日11时至2023年08月30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单位)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2023年08月25日
名次 | 投 标 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绍兴市越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张国强 | 一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 浙1332021202201610 |
工期 | 质量 | 下浮率(%) | 得分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 合格 | 8.61 | 99.96 |
公示期限自2023年08月25日11时至2023年08月30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单位)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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