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汇龙镇士清村部分地块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金额
1650.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C32068124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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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启东市汇龙镇士清村部分地块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启东市汇龙镇士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6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0-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士清村的士清花苑2期西侧一宗地块(面积约33亩,参考四至:东到士清花苑2期,西到公墓,北到横河,南到士清花苑2期南红线)的土地经营权,租期1年整(政府需使用时立即让出,暂不使用的则到期后可以续约); 2、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士清村的火车站北侧一宗地块(面积约19亩,参考四至:东到与冬藏村交界处,西到掘头港,北到唐虞一路,南到启东火车站)的土地经营权,租期至2027年8月31日止。 上述两项标的分项拍租,租赁用途均为小麦、玉米、黄豆等粮食轮作种植,不得种植西瓜、大葱、草莓、果树,不得固化土地,不得更改用途,不得建设大棚等农业设施等,在铁路沿线不得使用无人机等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详见拍租资料和现场实际状况(以出租方现场确认的范围和实物状况为准)。 二、委托人(启东市汇龙镇士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即出租方,下同)的重要声明: 1、本次拍卖租赁权(土地经营权)的土地范围参照《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拍租资料等确定,对具体的位置、界址、范围、面积和附属设施等若发生异议由出租方负责最终确定(即出租方享有最终解释权),但拍租资料与实际状况无论是否存在差异或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 2、买受人(即承租方,下同)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按约定的用途开展生产经营,有权处置产品,并依法享受收益。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约定开展种植,并负责租赁地块四至范围内全部土地的砖屑清理、废弃绿化植物清理、秸秆清理、一枝黄花治理及其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所涉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承租方须自觉服从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各项管理要求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3、标的的买受人租赁期间租赁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种植品种只能为小麦、玉米、黄豆等粮食轮作种植,不得在地块上进行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苗木基地经营、大棚种植、禽畜养殖或其它特种经济作物种植。买受人应认真履行农业种植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管理部门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买受人应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买受人应根据租赁经营期限,合理经营土地;买受人不得擅自对土地进行转包、转租、转借。 4、买受人应妥善处理农作物副产品和垃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买受人负责所租赁区域四至范围内的砖屑清理、废弃绿化植物清理、秸秆清理、一枝黄花治理及其它环境卫生,严禁在地块擅自取土,并有制止他人违法取土的责任,严禁在地块搭建任何建构筑物、建房、建坟、倾倒和堆放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土地。买受人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如因政府批准或其他经委托人同意的项目建设需要,买受人须予以配合,无条件让地,具体事宜以《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和委托人确定为准。 6、本次出租地块内部分土地可能遭受不明第三人的非法侵占、使用、种植,对此,委托人未作详细了解,也从未同意或者允许第三人的上述行为。拍租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直接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场。本次拍租不含地块上的水泥道路、桥梁、铁路、电线杆、电线、仓库、项目部、民居、围墙、场地等,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对上述资产及其使用造成影响、损坏。 7、出租的两个地块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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