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运营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工程服务团队配置及管理方案卫生质量控制及环境保护方案食品加工方案及操作规程控制管理食品安全应急及其他意外事故处理预案投诉处理方案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原资料燃料厨房设备设施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伴随服务早餐中餐食品材料烹饪燃气食材桌椅工作餐具工具用具设备设施配置在训残疾儿童用餐一荤一素酸奶接待用餐打餐制围桌式完成接待任务教职员工用餐食堂用餐特色供餐禽类蔬菜类新鲜肉调和油香肠肉丸肉类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野生蘑菇食堂物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原材料半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容器包装材料贮存陈列清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清洗原料出库入库成品供应更衣盥洗采光照明洗涤废水处理存放垃圾废弃物设施设备管理食品成品食品储存散装食品食堂设备设施接待餐具食堂进行清洁大扫除食堂下水道餐饮具联合体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926-20220713-93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清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清
中标公司湖南水良科贸有限公司100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水良13319553212
公告正文
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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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7月28日 | |||||||||||||||||||||||||||
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的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7月27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894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926-20220713-931 | |||||||||||||||||||||||||||
预算金额:1,00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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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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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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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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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15000.00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50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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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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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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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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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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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定稿7.13)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zip(定稿7.13)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zip
委托代理编号:2926-20220713-931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894号采购人: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7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3、委托代理编号:2926-20220713-931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894号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的委托,对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采购项目预算:100万元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注:如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投标人具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3:00时~5:00时(北京时间),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领取磋商文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新桥古汉城住宅开发区采购人: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电话:0731-85058782联系人:李清、蒋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686712联系人:周小三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银行帐号:800150794720015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家塘支行磋商保证金汇至: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3)、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磋商响应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人计算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4)、磋商响应人以虚假资料意图牟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且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的,从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联合体协议(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供应商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
2、。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二、服务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2022年至2023年运营服务第四章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委托期限为一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因中心寒暑假期间食堂不开餐,中心食堂费用一年按十个月结算(结算与中心职工餐补同步)。四、委托管理期限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新桥古汉城社区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三、服务地点2、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对内工作接待用餐。1、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教职员工(约88人)、保安服务公司(3人)和退休职工(14人)的早餐、中餐,0至6岁在训残疾儿童(约240人)的中餐。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和烹饪。
电1000度,燃气600m3)。3、食材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水、电、燃气等费用由采购方免费负责(其中每月限水90吨,2、用餐区桌椅备齐。1、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设施,包括所有餐具、工具、用具等。(一)设备设施配置五、服务要求
4、在训残疾儿童用餐:采取打餐制形式,由各科室保教老师打好餐带至保教室统一分配(中餐包括一荤一素一汤一酸奶)。3、遇有紧急任务或人员公差,需随时做好就餐保障。2、接待用餐:遇到本系统内小型会议及临时接待用餐,成交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打餐制或围桌式完成接待任务。列供就餐员工选择(中餐包括两荤一素一汤一酸奶)。既要保证就餐人数快速有序就餐,又要保持食堂干净整洁的环境。1、教职员工用餐:采取打餐制形式,食堂工作人员将当日菜肴用专业保温器皿装好并有序排(二)食堂用餐模式
4、重大节日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特色供餐服务。3、提供接待用餐等特色化服务,具体方案由成交单位提供。2、在训残疾儿童餐点、菜品要求:需按中心膳食委员会要求保证一荤一素一汤一酸奶的供应。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和营养搭配等需严格按长沙市芙蓉区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执行。1、教职员工餐点、菜品要求:早餐保证有面、粉、包子、馒头、炒饭、红薯饼、南瓜饼、油条、稀饭、鸡蛋等各式餐点的供应。中餐保证荤菜、素菜、酸奶、例汤及米饭的供应(中餐保证荤菜类4个及以上,素菜类2个及以上,例汤1份及以上,酸奶1杯)。(三)菜品要求5、实行报餐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建立报餐微信群进行日常管理。
(五)食品管理4、成交方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培训等方面的管理。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尽职尽责履行岗位责任。3、经理1人、厨师1人(兼面点师)、配菜工(兼洗碗工)1人。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并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1、在食堂工作的所有员工必须接种新冠疫苗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四)人员要求
(六)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控制5、米、面、油(不得使用地沟油)、肉、禽类等进货渠道由成交人推荐,经采购人考察合格后,由成交人自行采购,但必须证件齐全,且每批次都要索票索证,没有证件的原材料如蔬菜类也需在购货单上写上供货方电话号码备查,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4、推广每天采购新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控制在鲜肉总量的10%以下)、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3、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2、不得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产品和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1、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长沙市芙蓉区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要求。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扶贫832平台、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和省残联乡村振兴联系点食堂物资定点采购事项。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2、各功能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容器分装,操作台、刀具、砧板等用具,应分区分功能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消毒。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出库、入库、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施设备,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应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三防”、洗涤及废水处理、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七)设施设备管理2、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规范建立食品留样台账。1、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储存和加工食品。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1、成交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食堂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责任书》。成交单位必须委派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担任食堂经理。员工实际配备必须跟投标承诺一致。(九)其它要求品安全管理员证,履行专管员职责。建立健全食堂内控管理制度及台账,规范食堂工作人员行为操作与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40小时)。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食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示相关责任人电话、职责,
7、按采购方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措施。6、按要求妥善处理餐厨垃圾。5、每日对食堂设备和水、电、气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报修。4、工作餐具和接待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由成交单位负责。每天对食堂进行清洁、消毒,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扫除需对食堂下水道等进行冲洗消毒。3、食堂相关设备损坏上报中心办公室审批后进行维修(人为损坏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因成交人原因致食堂设备设施和餐饮具等损坏的,成交人需照价赔偿。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卫生法规,无条件接受中心食堂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成交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合同,限期退出:七、合同终止2、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因成交人经营不善造成食堂受到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处罚,扣除罚款金额二倍以上费用。若发生三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经卫生监督部门认定的),则采购人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1、成交单位需建立月考评机制,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考评。考评直接影响每月的食堂运营补贴费用。由中心食堂管理人员发放考核表,由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中的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等进行全程监管,掌握中心食堂运行真实情况,每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每月进行一次整体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达不到60分的,限期整改并扣款,连续二次达不到要求的,将终止合同。六、考核要求8、需严格按长沙市芙蓉区食药监局、芙蓉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台账、培训等工作,配合中心接受长沙市芙蓉区食药监局、芙蓉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监督及检查,不容许出现检查扣分或不合格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八、其他要求及说明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2、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1、群众满意度测评连续二次达不到60分的;
2.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方每月根据当月刷卡金额和运营补贴费用,向中心开具发票,发票均为含税价格。付款条件:1、每位职工每月餐卡补贴金额500元,按早餐3元,中餐8元结算刷卡金额,其中在职人员每人每月消费最低限额220元。幼儿就餐按中餐6元/人标准,依每月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费用。若幼儿当日就餐人数低于150人,则按150人结算。2、每月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层次对成交单位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向成交单位补贴食堂运营费用,其中优秀补贴30000元/月,良好补贴28000元/月,合格补贴26000元/月。不合格除不补贴运营费用外,另扣除20%刷卡金额。3、个人未消费完部分,由食堂从超市采购货物后加税金服务费10%后面向全体职工提供,内容限《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食堂管理办法》中的购物范围。4、对内接待用餐按早餐3元,中餐8元标准结算。5、每年每位在职职工在食堂消费不低于700元的扶贫产品,由食堂集中采购后,不加价由个人选择性购买。2.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2.1付款人: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2、结算方法: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二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开标前自行与采购人联系确定踏勘时间,由此产生的踏勘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二、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五、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8-5: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最后报价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1: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九、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八、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的,从其规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备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