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zs204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曲先生0592-22000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3
公告正文


福建中烟茶原料提取物-2024年至2025年-询价函
(招标编号:2024-ZS204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茶原料提取物一
2024年至2025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9
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茶原料提取物-2024年至2025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茶原料提取物-2024年至202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茶原料提取物-2024年至2025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3日17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03月13日17时30分
资格预审地点:详见附件
评审办法:/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人:电话:0592-2200055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电 话:曲先生、0592-2200055
电子邮件: 2702831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介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招标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司进行茶原料提取物-
2024年至2025年(询价编号:2024-
ZS2047)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进行投
入估算、报价(本询价函并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并将报价文件(
附件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后,于2024年3月13日17:30前扫描并发送邮件
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询价单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先生
电话:0592-2200055
电子邮箱:270283120@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日期:2024年3月8日


报价函
附件一:
项目名称:茶原料提取物-2024年至2025年 询价编号:2024-ZS2047
说明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种植、采摘、加工、辅料费、包装费、运至招标 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专用工具费、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 验收、招标人产地现场指导的食宿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一 切费用。 2、交货地点为我方指定地址。 3、交货前风险由供货商承担。 4、无预付款。 5、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
项目名称品目号品名一年预计 采购量 (公斤)报价 (不含税,元/ 公斤)招标期 限交货期交 货地点
茶原料提取 物- 2024年至20 25年1-1铁观音春茶 杀青物8000两年,使用单位 指定每批 货物的交 货时间及 地点
1-2铁观音秋茶 杀青物15000合同一 年一签
报价有效期至2024-7-31
发票税率及 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率:一_%
报价供应商 信息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4/10


附件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1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品目号品名第一年预计采购数量(公斤)产地
11-1安溪铁观音春茶杀青物8000福建省安溪县祥华乡祥华村、福洋村
1-2 安溪铁观音秋茶杀青物15000

1.2供货服务要求
1.2.1 技术标准要求
1.2.1.1质量标准:供应商应为招标人提供当季新出产、无污染的产品。供应商应保证
在供货时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标准《GB/T 19598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安溪铁观音》中有关污染物及农药残留限量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供应商在每笔订单交
付时均应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出具的本批交
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 19598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安溪铁观音》中有关污染物及农药残留限量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的检测报告。
1.2.1.2其他标准:本项目执行的其他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烟用材料技术标准》、《烟
用添加剂检验控制技术要求》、《烟用材料不合格分级标准》、《烟用添加剂不合格分级
标准》、《烟用材料目录》、《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烟用材料供应商考评办法》
等。
1.2.1.3在项目履行期间,所列的标准发生变化的,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应
符合新标准。供应商拒绝执行新标准的,招标人、具体使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
约责任。
1.2.1.4本项目的标准由供应商自行从公开渠道查询或由招标人向供应商另行交底。由
招标人向供应商另行交底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及接收。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接收相关标
准导致的相关损失与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导致招标人、具体使用单位损失的,
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1.2.2 标准样品要求
5/10


如本项目产品需要按照标准样品进行验收,在供应商组织生产前招标人技术中心负责
向供应商传递标准样品。
1.2.3 核心技术指标
茶树花原料不得含杂物,状态为含苞待放
盛开。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茶树花的采摘、保鲜制作、保鲜原料的
运输。
1.2.3.1茶原料产地:福建省安溪县祥华镇祥华村、福洋村。
1.2.3.2品种:红心安溪铁观音、枞龄为3-7年。
1.2.3.3产地茶园海拔:800-1200米。
1.2.3.4采摘时间:
(1)春茶杀青物:立夏前3天或后3天(共7天)
(2)秋茶杀青物:寒露前3天或后3天(共7天)
(3)茶树花(安溪红心铁观音):采摘时间为上午7:00-
10:00,由招标人指定具体的采摘日期。
1.2.3.5茶叶杀青物指:经过采青、晒青、摇青、晾青、杀青等工序制作出的茶叶初制
物。
1.2.3.6杀青物制作工艺按照正味茶的流程制作,必须包括采青、晒青、摇青、晾青、
杀青等工序;其中采青不允许存在老叶,采摘部位为上部,标准为三叶一芽。具体的制作
工艺参数以招标人依据茶青的实际情况制定。采青时间招标人指定具体的采摘日期。
1.2.3.7仓储要求
(1)供应商在安溪当地有独立使用的冻库(该冻库不得用于储存除本项目约定的材料
以外的其他物品材料),制作或采摘的原料在满足采购数量前必须在冻库中进行存放。
(2)杀青后须待温度降至室温后,在冻库中进行暂存,温度要求:≤-15℃。
(3)入库检查后的杀青物需在冻库中进行存放,温度要求:≤-15℃。
(4)冻库堆放:按采摘季节分别堆放,堆放高度应根据包装物本身的强度和地面承载
要求进行。
1.2.3.8在项目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可能对货物制作工艺作适当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
免费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后,负责生产供货。
1.3交货通知
1.3.1供应商通过账号:登陆福建中烟供应商协同平台http://bx.fjtic.cn接收招标人
下达的订单,招标人发出订单后2日内未接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即视为供应商已经接收并接受
6/10


该订单,供应商即有应当按照招标人发出的订单及样品组织生产,并按时、按质交货的义
务。
1.3.2供应商应向具体使用单位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前通知发货产品品种、规格、数
量、地点、日期并在具体使用单位确认后按照通知的发货日期准时发货。
1.4包装要求
1.4.1供应商交付时产品应包装完整,无外观缺陷、污损,应采用符合本项目产品的存
放、运输(采用无异味的冷藏车进行运输)、装卸需要,以及便于清点的方式进行包装。
除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商等,还须随货提供送货单,并附合
同所约定、《烟用材料标识规定》及招标人、具体使用单位要求的其他附随材料。
1.4.2如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送货单或全部相关附随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
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期限内补足,如因此造成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招标人、具体使用单位
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5交付
1.5.1供应商应当按照订单要求将产品运抵交货地点。
1.5.2产品交付地点为招标人、具体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
1.5.3交付期限:自招标人订单发出之日起,供应商完成订单生产并送货至招标人、具
体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期限不得超过25个日历日。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通知供应商
延长交付期限。
1.5.4 上述交付期限不包含招标人检验及验收期限。
1.6检验与验收
1.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国家标准《GB/T 19598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安溪铁观音》中有关污染物及农药残留限量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以及供应商在每笔订单
交货时提供的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出具的检测
报告均为验收依据。
1.6.2检验项目及标准见下表:
序号检验项目抽样要求检验方法验收标准
检验要求1包装标识到货时每 包检查目测标识清晰、内容完整,产品 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代码 、生产日期、重量、袋号等

7/10


内容,包装无污染和破损 1、颜色:杀青后叶子叶色
2外观质量每批次按 照50袋随 机抽取1 袋频次,黄绿 目测 致2、均匀性:色泽较均匀一
3感官质量 每个样品 20克感官检查叶质柔软、略有粘性、梗折 不断、手捏成团、略有弹性 、青气减弱、茶香溢出
4异味、霉 变每批次按感官检查不得有异味及霉变
5重量照50袋随 机抽取1 袋 每批次按过磅检验水分正常的情况下,重量偏 差为±5%
6含水率照50袋随 机抽取1 袋,每个 样品5g 每批次按标准烘箱法 分离叶片与≤68%
7含梗率照100袋 随机抽取 1袋,每 个样品25 0g茶梗,分别 称重;计算 公式:含梗 率=茶梗重 量/500g*10 0% ≤25%
8杂物每批次按 照100袋 随机抽取目测一类杂物:指对生产安全和 产品质量影响程度严重的物 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打火

8/10


1袋进行 检查机、火柴,各种动物的躯体 、骨头、毛皮等生物有机体 ,农药、化肥、油类等容器 ,尼龙、化纤、塑料或橡胶 等化工制品及其残片。二类 杂物:除一类杂物外的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物、碎 玻璃、石头,烟头、纸张、 杂草、秸秆、树叶、树枝; 果皮、果核等; 不得含有一类杂物。二类杂 物含量≤0.5%
9包芯温度每批次随 机抽取1 袋进行检 查卸货后立即 将待检测茶 包放入冻库 ,温度计探 针直接插入 袋内,待度 数稳定后读≤1℃
10安全性指 标取 供应商委托 其他方检验 机构检测按照国家标准《GB/T 19598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 观音》中有关污染物及农药 残留限量的相关标准

1.6.3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细致
的检验。
1.6.4
招标人有权依照合同、招标文件相关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标准样品对产品进行自行检验或委
托第三方检验,检验合格的,视为验收通过。如上述验收依据存在不一致的,则以质量标
准要求最高的为准。供应商无条件认可招标人的检验结果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9/10


1.6.5检验地点可以在供应商工厂(前移检验)和/或交货地点(入库检验)进行,供
应商应对检验工作免费提供合理的协助并借用可能需要的专用仪器或仪表。
1.6.6如果被检验的产品不能满足合同、招标文件相关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标准样品的要
求,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供应商才可自费进行必要的修补以满足合同
丶招标文件相关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标准样品的要求。
1.6.7招标人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对其进行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该产品的权利,
将不会因为产品在其出厂地启运前通过了招标人或其代表的检验及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6.8第1.6.1~1.6.6条所约定的检验和验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及
其他义务。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有关标准。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按招标人的索赔要求自费更
换有缺陷的产品或折价退款或退货退款。质量保证期:以《烟用材料技术标准》规定的保
质期为准。变更(缩短)质量保证期的约定必须通过各方盖章确认方生效。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送货单)所载质量保证期约定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经各方盖章
确认及《烟用材料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外,均以合同约定为准。
1.7伴随服务
1.7.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包装、运输和保险;
(2)按招标人、具体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与所供货物相关的资料和配合工作,必要时
派遣技术人员协助招标人、具体使用单位解决后续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按招标人、具体使用单位的要求对所供货物进行质量分析和改进;
(4)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义务。
1.7.2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单独支付。
10/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