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9.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qgs-zfcg-2022-035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夏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主任0711-3898668
中标公司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QGS-ZFCG-2022-03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州财采计备[2022]001332号
三、项目名称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86号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3栋5层2号-1
中标(成交)金额:19.18(万元)
服务类
名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屠明利,胡敏,夏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9-13
2、评审地点: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世纪阳光西门斜对面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86号
联系方式:027-60858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世纪阳光西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0711-3898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主任
电话:027-60858192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文件.pdf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文件.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9/notice_f483178f1cda4ad1947a08fe3fed3198.html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及《政策适用性说明》,明确企业类型
应的价格扣除时不能享受相
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小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湖北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9月8日
Y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QGS-ZFCG-2022-035
采购人: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开始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60分
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
避免因投标/报价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四、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
应。
七、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
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
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
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
致谢。
十二、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
式提交。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第三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成交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三分项报价表
附件四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六二次报价一览表
附件七二次分项报价表
附件八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凤凰街办世纪阳光西门斜对面)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2022年9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QGS-ZFCG-2022-035
2.采购计划备案表:鄂州财采计备[2022]001332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万元最高限价:20万元
5.服务期:2022年10月中旬完成
6.采购需求:在鄂州市辖区范围内选择60家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存在重点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工作,掌握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
危害现状,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详见文件第二部分“用户
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中业务范围应至
少包括第一类中的采矿业、化工石化及医药;资质业务范围中包括第二类核技术工业
应用(放射)的机构;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以公
告发布后日期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世纪阳光西门斜对面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时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
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3)报名表原件;(附件自行下载)
(4)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世纪阳光西门斜对面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
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夏主任,联系方式:027-60858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世纪阳光西门斜对面
联系人:熊沙沙,联系方式:0711-3898668
投标须知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夏主任联系电话:027-6085819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熊沙沙联系电话:0711-3898668联系地址:世纪阳光西门斜对面 |
3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供应商资格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供应商提交疑问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7 | 服务期 | 2022年10月中旬完成 |
8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9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0 |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 | 文本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版(U盘存储),电子版本以PDF格式或正本逐页扫描JPG格式存储在U盘内(光盘、硬盘无效) |
11 | 投标截止(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12 |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地点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13 | 评审办法 |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
14 | 采购预算控制价 | 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 |
15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
16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17 | 采购代理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及评委评审费(据实结算)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根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服务类执行,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该费用。单位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城分公司账号:181102170920010558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州虹桥支行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一、项目内容:
1、在鄂州市辖区范围内选择60家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工作,掌握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
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2、优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2021年存在
粉尘和化学毒物监测结果超标和/或出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
职业病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
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3个行业的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监测。非金属矿采选
业用人单位监测数不少于20家,不足的应全部纳入监测。每个区最多可选取1家汽
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行业(具备一定规模的4S店)的用人单位外,其余应在制造
业用人单位中选取。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
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70%。除重点行业
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外,2021年已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中监测结果均合格或未出现
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
围。
3、适用政策:
(1)《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2年湖北省职业健康监测工作任务安排
的通知》
(2)《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2年鄂州市职业健康监测工作任务安排
的通知》4.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
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8号)
(2)《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
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
(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社发〔2022〕46号)
二、采购需求
(一)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
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
品发放及使用情况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并选取部
分上一年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
告的质量进行监测。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
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二)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调查表由用人单
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
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
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
(一)服务要求
1.2021年监测结果中粉尘或化学毒物超标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地点应纳入监测范
围。
2.除超标岗位外,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避免重复
监测同一岗位和工作地点。
3.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重点岗位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
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在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重
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
4.当用人单位中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
取不少于4个岗位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
5.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禁
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
6.除石棉粉尘外,检测粉尘应同时检测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明确性质为煤尘、
矽尘和水泥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不明确粉尘性质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
终监测结果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监测结果为依据,如最终判定为GBZ2.1中有呼尘职
业接触限值的,则仅上报呼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粉尘浓度。
7.粉尘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
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
8.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m)、最高接触浓度(C)和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m)采用工
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
9.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检测方法对接触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的Cm进行
检测:①固定作业的岗位,可采用定点或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25%的
工作班时间;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50%
的工作班时间,且应保证采样时间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
10.监测使用有机化学品的岗位,当不能确定有机化学品中是否含有苯、甲苯、
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已烷或三氯乙烯时,应对有机化学品进
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只有检出上述任一因素时才可纳入监测,并且只需检测定性
出来的因素。
11.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
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接触噪声岗位监测不少于4个,对监测岗位涉及的
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原则上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地点);②针对
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
12.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测量方法对噪声接触岗位的8小时等效A声级(Lx)
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x)行测量:①劳动者整个工作班接触噪声有规律时,可依据
固定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和每班噪声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Lxm),或
通过个体噪声测量进行计算,若每周工作不是5天,另需换算40小时等效A声级(Lxw)
附件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
我方愿参与报价。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报价前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
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
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
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报价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如成
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报价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报价
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
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日之后,报价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或成交后不按规定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
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支付就本次采购应支付或将支付的成交服务费(详见按
采购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成交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八)我方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
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九)我方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
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十)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
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2)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便核查。
(3)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报价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报价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所有与本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项 | 金额(元) |
服务 | |
伴随服务 | |
其他费用 | |
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整(¥) |
注:1.此表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人支付的金额总数,包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全部
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注:此表可自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磋商采购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
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
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
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活
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二次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项 | 金额(元) |
服务 | |
伴随服务 | |
其他费用 | |
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整(¥) |
注:1.二次报价表应单独准备已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空白表格1-2
份(现场二次报价时使用),同时应准备相应的密封用信封,信封外包装标识同投标
文件外封包标识要求。
2.报价保留到小数点两位数。
供应商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二次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注:此表可自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八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在此郑重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及《政策适用性说明》,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
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