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13.8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821
预算金额13.8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1760500715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建纲0591-87509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卫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8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建纲、高倩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09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宦溪街1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76050071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建纲、高倩0591-875098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卫生院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受邀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82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1项
138343.00
13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注:以上政策如在公告期间有变更、修改,则按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最新的政策执行。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资格条件:
5.2.1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附件1)。
5.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2.3其他资格要求:
5.2.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2.3.2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截止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23 日至2024年08 月30 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30。磋商文件购买地址: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7、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09 月 03 日] [上午 9 : 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时间:[2024年 09 月03 日] [上午 9 : 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10、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1)直接至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办理并填写报名表。
(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转账凭证)填写清楚发邮件至我司,邮箱: fjhongwu@163.com。
受邀名单如下:
(1)福建省鑫宏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弘筑(福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卫生院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宦溪街132号
邮编:350000
联系方式:陈先生17605007154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
邮编:350000
联系人:许建纲、高倩
联系电话:0591-87509888
 
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834300 万元(人民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