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二、委托评估地块
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厝柄工业区的土地;
三、评估要求
1、时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出具评估报告。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1000元。
2、成果要求:评估方须根据土地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每宗地独立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评估报告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式5份(其中委托单位3份,国土资源荔城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各1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评估服务费
评估服务费计取办法:每宗地评估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0%计取,单宗封顶3万元。
五、付款方式
评估报告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2017年度在莆备案土地估价机构。本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7年9月13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选择中介机构(http://www.ptfwzx.gov.cn/fwzx/lcq/)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需要现场勘察或咨询相关事宜的,请于2017年 9月 13 日至2017 年9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陈海洲 电话:13950720151
八、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九、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支付评估服务费时一并退还。
2、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投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
A、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文件应当就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有权拒收没有按照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
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继续组织开标。
6.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十一、开标、评标及定标
1、开标
1.1开标会定于2017年 9月20 日 9 时00 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相关监督部门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 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5)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评标
2.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2.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1.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等原件、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按随机抽签中标的评标办法执行,招标人将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确定为中标人。
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4.1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选择中介机构(http://www.ptfwzx.gov.cn/fwzx/lcq/)网上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间未出现投诉的,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4.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二、签订合同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5000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记不良纪录且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进行公示,2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相关业务活动。
十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荔城区新度镇;
联系人:陈海洲 电话:13950720151
2017年9月13日
投标文件格式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评估项目
投 标 文 件
( 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编制日期: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承诺函
(2)本项目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A、企业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投标报价承诺函
致: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后,本投标人愿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按照收费标准的60%,单宗封顶3万元作为中标价(投标报价含发票等所有费用)按照标书要求内容开展资产评估相关服务。
本投标人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本人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2、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② 企业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的 土地评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