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峰区天马山街道鸿都广场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包1)合同公告
金额
70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雁财采计2024-02004
预算金额70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荣展建筑有限公司70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峰区天马山街道鸿都广场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4月3日
采购合同编号:雁财采计2024-02004-1
采购人(全称):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荣展建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雁峰区天马山街道鸿都广场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采购计划编号:雁财采计2024-02004
3、项目内容:雁峰区天马山街道鸿都广场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段荣华
6、联系电话:0734-821933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068047.13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01全额付款:                   
02预付款:                   
03分期付款: 12.3预付款的金额为:实际到位工程建设费用金额的20%;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陆续扣回。12.4工程进度款。12.4.1.1设计费暂估价(人民币)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标准的60%计取,计算基数以该工程中标中的工程费用611.674713万元作为暂定设计费的计费标准;12.4.1.2第一次付款: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按暂定的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暂定金额以该项目的中标中的工程费用611.674713万元为依据),按12.4.1.1约定的标准计算设计费,并按其60%拨付进度款;12.4.1.4第二次付款:待竣工结算后,按照雁峰区财政局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金额,按12.4.1.1约定的标准结清剩余设计费用。12.4.2施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月进度支付以完工工程产值的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报送雁峰区财政评审中心,付至工程款总额(财评后的预算金额)的70%;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从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04成本补偿:                   
05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3月29日,完成日期:2024年08月16日。总日历天数:140天。
2、地点:雁峰区天马山街道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验收方式: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3-2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0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3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雁峰区天马山街道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康俊武法定代表人:全宏科
委托代理人:段先生委托代理人:
电 话:16670976562电 话:17377861777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高新区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衡阳高新支行
 帐 号:8328030300000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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