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市高陵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感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ZX-2023-ZB-044

项目名称:感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5,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中医医院感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 还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出具该类产品(准)字号、(进)字号或(许)字号;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 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08日 2023年12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5.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七)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壹份(U盘)。若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线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线下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8楼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高陵区中医医院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北街367号

联系方式:86910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8楼02户

联系方式:15592514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592514053

陕西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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