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24年航空摄影设备租赁
投标剩余时间0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沈小渊0871-6315911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艳婷0871-6333162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5
公告正文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24年航空摄影设备租赁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24年航空摄影设备租赁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为了满足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航空影像数据采集需求,现公开租赁航摄仪器,租用能在不同飞行高度获取大范围各级分辨率影像及点密度激光雷达数据的航空摄影测量系统(机载航空相机+激光雷达),搭载在有人机上获取航空影像、采集激光雷达数据及(倾斜)影像和点云数据进行采集。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货物采购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0-25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监督部门0871-63159116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 经办人: | 沈小渊 |
办公电话: | 0871-63159116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田艳婷 |
办公电话: | 0871-63331620 | 移动电话: | 18287133673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ZH530100202400272001001 |
标段名称: |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24年航空摄影设备租赁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01 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15 09:00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6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为了满足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航空影像数据采集需求,现公开租赁航摄仪器,租用能在不同飞行高度获取大范围各级分辨率影像及点密度激光雷达数据的航空摄影测量系统(机载航空相机+激光雷达),搭载在有人机上获取航空影像、采集激光雷达数据及(倾斜)影像和点云数据进行采集。 主要需求如下: 航摄仪器租赁:机载航摄系统两套,单套系统需同时满足相机总像素≥4亿像素和激光脉冲频率≥2MHz,一部主要完成倾斜影像(城市级)和高密度点云数据采集,另—部主要完成正射影像(地形级)和低密度点云数据采集,计划租赁使用时间为12个月,同时匹配数据处理软件和设备。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其他: 3.5.1营业执照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5.2资格证书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无。 3.5.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3.5.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 3.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5.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
其他: | 无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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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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