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07
一、项目编号:2023BFAFZ0004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50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仟壹佰柒拾万零肆佰叁拾陆元贰角(大写)(¥11700436.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服务范围 |
完成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条件建设、业务系统建设 |
服务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包括:场地建设、智能化系统建设、专利预审系统、区域可视化监测系统、微信公众号推文发送及日常维护、检索数据库账号、技术领域 IPC/LOC 分类服务,并根据招标文件服务需求提供服务。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一年(业务软件系统质保三年) |
服务标准 |
合格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宋忠舜,刘仁军,毕丽敏,丁秀娟,阮小强,牛颖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13956011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晔
电话:0551-66223263、66223646
0天0小时26分47秒
招标文件正文.pdf 第1包公示材料.docx 第1包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