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涞源“香江仁家”(2、3、4、6、7号楼)太阳能系统报价编制要求 涞源“香江仁家”(2、3、4、6、7号楼)太阳能系统报价编制要求 一、涞源“香江仁家”住宅小区2、3、4、6、7号楼已具备太阳能系统的制作、安装条件,现对本太阳能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企业、单位请联系,联系人:刘先生13730288962。 二、承包内容:1、太阳能热水系统(被动式建筑2#、3#、4#、6#、7#)保证使用的所有内容。土建室内的预埋预留管道不包含在内。 a、分体式集热器安装在阳台栏板上,分散式设置;集热器与贮水箱分离布置。 b、贮水器挂于阳台上。 c、规格尺寸由厂家进行设计,预埋件及支架由厂家提供并安装。 d、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各部件均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具体做法参照12J13图集,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e、数量,2#楼:32套,3#楼:32套,4#楼:32套,6#楼:32套,7#楼:32套,总计:160套。 三、承包的方式: 1、本次的采购安装采取总价承包方式(验收当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承包单位负担),一次性包干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含生产制作、运输、装卸车、检验、水电费、管理费、资料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单位需交纳叁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不中标单位的履约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七日内返还,不计息。 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名称:定州市中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30682MA081U239B 地址、电话:定州市中兴路南侧(香江大厦1606室) 0312-2566550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定州住房城建支行1305 0166 6110 0000 0269 工程名称:涞源香江仁家项目 工程地点:保定市涞源县108国道丰乐村村北(原奥宇钢厂西侧)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工期:根据甲方总的施工进度、竣工日期,随时完工。 六、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即可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联系人,刘总18931223099),将不可预见的一切因素考虑在报价当中。报价当中若有丢项、漏项的,视为包含在报价当中,甲方不予调整。 七、投标人将防治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疫情期的相关措施费用考虑在报价当中。 八、投标人按市场价或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自主报价,交钥匙工程。投标人一旦中标,报价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造价。 九、投标人的相关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十、验收: A、按现行的、相应的相关太阳能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时产生的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协调验收。 十一、材料要求: ⑴、确保所有的使用材料为国家检测合格的材料,达到环评检测标准。 ⑵、a、所有材料进场前报样品及资料经甲方确认复检后再使用。 b、材料进入现场后,应由甲乙双方及监理代表共同组织检验,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进入现场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十二、保修期:本次产品的质量保修期3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十三、报价要求及方法: 1、报价为含税价,并含所有的安装所需费用(人、材、机、包装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自行安表计量并承担费用。投标人必须向发标人提交投标报价清单。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安装停滞、退场及二次进场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报价当中,中标方不得以此提出额外的费用补偿。 十四、付款方式: 1、产品生产完成,运到安装现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55%,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2%,同时返还乙方的叁万元合同履约金。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支付给乙方(不计息)。 2、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的方法:单价×数量=总价。 十五、现场管理 1、乙方在安装期间必须保证安装现场的安全,做到安全文明,不得影响现场周边及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甲方工地代表有权对乙方现场安全、操作工序、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管理。 3、甲方工地代表如发现乙方安装存在严重违规操作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停工。 注:安装现场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七、投标报价书的递交: 投标人向招保人递交投标文件1份(报价单)。 投招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上午9:00 。 地点:香江万达锦华酒店三楼望恒3厅。
定州市中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