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水库枢纽(含电站)水机设备采购标
澄清-3
一、合同专用条款
原: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了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买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按下列方式扣回:
(1)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 %时全部扣清。
图片详见澄清说明文件
式中 R——每次交货(结算)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的金额。
注:上述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如果承包人不能开具敞口式保函,承包人可以开具闭口式保函,但承包人应承诺在保函 到期前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延期保函,若未提交延期保函,保函到期之日起,当期结算暂停支付,结算价款作为预付款扣回,以达到发包人的相关规定。
修改为:3.2.1定金款与投料款
(1)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银行支付担保后(支付担保需满足买方财务要求),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款;
(2)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通过审查之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20%的银行支付担保后(支付担保需满足买方财务要求),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投料款。
二、合同专用条款
原:3.2.2 交货(结算)款
交货(结算)款按每次设备运到交货地点,经买方、监理人、卖方清点无误且随机文件交清交齐,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所有相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本次到货设备总价的 80%。买方向卖方支付前,卖方需提供下列附件: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本次到货设备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一份。
修改为:3.2.2 交货(结算)款
交货(结算)款按每次设备运到交货地点,经买方、监理人、卖方清点无误且随机文件交清交齐,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所有相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本次货设备总价的50%,全部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审核无误后,累计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80%,买方无息退还卖方合同总价10%的定金款和20%的投料款银行支付担保。买方向卖方支付前,卖方需提供下列附件: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本次到货设备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一份。
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