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消防栓迁移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15124.7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XS-ZJBX-231023220
项目名称: 象山县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消防栓迁移
中介服务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爵溪街道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起点位于公屿村北侧,接产业区万隆路,线位沿现状道路至象山港路,路线全长3.51公里。本项目路段现状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7米,双向两车道运行,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通行能力较低,公路路线线形较好,但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况条件不良,车辆行驶舒适度较差,公路街道化现象严重,车辆情况复杂、机非混行且无隔离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大。本项目建设按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一般路段路基宽度为28m,设计速度为60kmh。
项目总预算: 15124.72万元(15124.72)
服务内容: 对象山县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消防栓迁移进行结算审核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15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2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2000元 ,上限:2000元
价格说明: 根据相关计价文件计费并下浮30%,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投标报价。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3-10-23 15:43 至 2023-10-26 15:43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中介机构需入围象山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选承包商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10月26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潘轶伦
联系电话: 0574-59117223
联系手机:18357474563
联系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XS-ZJBX-231023220
项目名称: 象山县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消防栓迁移
中介服务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爵溪街道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起点位于公屿村北侧,接产业区万隆路,线位沿现状道路至象山港路,路线全长3.51公里。本项目路段现状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7米,双向两车道运行,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通行能力较低,公路路线线形较好,但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况条件不良,车辆行驶舒适度较差,公路街道化现象严重,车辆情况复杂、机非混行且无隔离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大。本项目建设按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一般路段路基宽度为28m,设计速度为60kmh。
项目总预算: 15124.72万元(15124.72)
服务内容: 对象山县亚帆东路延伸段改建工程消防栓迁移进行结算审核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15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2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2000元 ,上限:2000元
价格说明: 根据相关计价文件计费并下浮30%,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投标报价。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3-10-23 15:43 至 2023-10-26 15:43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中介机构需入围象山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选承包商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10月26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潘轶伦
联系电话: 0574-59117223
联系手机:18357474563
联系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