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直属物资储备库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14、15、17、18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1月22日 12:5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直属物资储备库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14、15、17、18包)(二次)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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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行政区域 | 乌鲁木齐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 12:5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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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报名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14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益民大厦 5 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 ||
预算金额 | ¥813.9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瑞雪、哈斯铁·海依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660365、18167976774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先生、刘先生;18999278880、181291501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13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瑞雪、哈斯铁·海依沙;0991-4660365、18167976774 | ||
附件: | |||
附件1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直属物资储备库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14、15、17、18包)(二次)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直属物资储备库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14、15、17、18包)(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JS-2021-316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直属物资储备库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14、15、17、18包)(二次)
预算金额:81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包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4 | 保障车辆类
| 运输车 | 详见采购文件 | 663.2 | / |
叉车 | |||||
15 | 地震快反车 | 65 | / | ||
17 | 卫勤保障车 | 50 | / | ||
18 | 救护车 | 35.7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方式: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原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上报名资料、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525566639@qq.com 。资料符合规定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由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不在规定获取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将不被接受。户名: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支行、帐号:107078318616、行号:17069 注:以网上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标书费汇至以上账户,且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包件号及用途(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直属物资储备库车辆装备采购项目(车辆装备***包))。多包件购买时,可一次性缴费。未按包件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网上领取采购文件的文件费发票为普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开票信息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同发至525566639@qq.com 的邮箱中,需注明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普通发票接收邮箱号。如有开具发票等财务上的问题,请与赵明慧联系,联系电话:15539488589。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益民大厦 5 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19号
联系方式:梁先生、刘先生;18999278880、18129150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1302室
联系方式:张瑞雪、哈斯铁·海依沙;0991-4660365、18167976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瑞雪、哈斯铁·海依沙
电 话: 0991-4660365、1816797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