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零星工程改造项目的结果公告
零星工程改造司法大楼零星改造人工铲除墙面瓷砖墙面铝塑板安装成品木质门轻钢龙骨吊顶天棚附墙轻钢龙骨墙面做装饰板墙面喷刷乳胶漆墙面粘贴瓷砖木龙骨墙面装饰板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铲除墙面旧抹灰层人工挖沟槽150mm厚3:7灰土垫层回填150mm厚C25混凝土面层拆除门厅垃圾清运地面铺瓷砖安装吸顶灯120mm厚新型防火隔墙板土地局零星改造安装不锈钢卷闸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现场勘查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工期计划安排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现场管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整体设计项目管理机构造价咨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合同草案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行政审批大楼改性沥青卷材青少年活动中心文明施工临时保护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包装运输装卸堆放仓储保管库损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临时用地表劳动力计划表
金额
47.9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7282022btp00040
预算金额48.4万元
招标公司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安仰玉
招标代理机构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原先生0354-5860282
中标公司平遥县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7.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7282022BTP00040
二、项目名称: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零星工程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零星工程改造项目 | 1、行政审批大楼零星改造:人工铲除墙面瓷砖、墙面铝塑板、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安装成品木质门、轻钢龙骨吊顶天棚、附墙轻钢龙骨墙面做装饰板、墙面喷刷乳胶漆、墙面粘贴瓷砖、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青少年活动中心零星改造:铲除墙面旧抹灰层、人工挖沟槽、150mm厚3:7灰土垫层、回填、150mm厚C25混凝土面层、木龙骨墙面装饰板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房管局零星改造: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拆除门厅等零星及垃圾清运、地面铺瓷砖、墙面装饰板、轻钢龙骨吊顶天棚、安装吸顶灯等零星; 司法大楼零星改造:120mm厚新型防火隔墙板、墙面粘贴瓷砖等零星; 土地局零星改造:安装不锈钢卷闸、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
1 | 批 | 报价:479300(元) | 平遥县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平遥县洪善镇东庄村 | 91140728MA0HF5F2XR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零星工程改造项目 | 零星工程改造项目 | 1、行政审批大楼零星改造:人工铲除墙面瓷砖、墙面铝塑板、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安装成品木质门、轻钢龙骨吊顶天棚、附墙轻钢龙骨墙面做装饰板、墙面喷刷乳胶漆、墙面粘贴瓷砖、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青少年活动中心零星改造:铲除墙面旧抹灰层、人工挖沟槽、150mm厚3:7灰土垫层、回填、150mm厚C25混凝土面层、木龙骨墙面装饰板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房管局零 |
30天 | 罗锐奇 | 二级建造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贾生林,郝增胜,段金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平遥县政务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安仰玉
项目联系方式:0354-5868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晋中市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309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原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4-5860282、5860283
附件信息:
平遥县审批局零星工程项目谈判文件.doc平遥县审批局零星工程项目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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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证明.pdf中小企业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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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判 文 件
\n项目编号:1407282022BTP000040
\n项目名称:零星工程改造项目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 2022年5月18日
\n目 录
\n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1
\n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n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9
\n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23
\n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28
\n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31
\n第七部分 图纸34
\n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35
\n第九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0
\n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n\n项目概况: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零星工程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 并 于 2022-6-6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 项目编号:1407282022BTP000040
\n 项目名称: 零星工程改造项目
\n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n 预算金额: 48.4万元
\n最高限价:48.4万元
\n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
\n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 工程概况:1、行政审批大楼零星改造:人工铲除墙面瓷砖、墙面铝塑板、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安装成品木质门、轻钢龙骨吊顶天棚、附墙轻钢龙骨墙面做装饰板、墙面喷刷乳胶漆、墙面粘贴瓷砖、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n青少年活动中心零星改造:铲除墙面旧抹灰层、人工挖沟槽、150mm厚3:7灰土垫层、回填、150mm厚C25混凝土面层、木龙骨墙面装饰板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n房管局零星改造: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拆除门厅等零星及垃圾清运、地面铺瓷砖、墙面装饰板、轻钢龙骨吊顶天棚、安装吸顶灯等零星;
\n司法大楼零星改造:120mm厚新型防火隔墙板、墙面粘贴瓷砖等零星;
\n土地局零星改造:安装不锈钢卷闸、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n 工程地点: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n 注: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n二、申请人 资格要求
\n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三、现场踏勘
\n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n四、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n1. 获取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 2022年5月24日
\n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3.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n五、响应文件递交
\n1、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 09:00(北京时间)
\n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
\n六、响应文件开启
\n1、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平遥县兴平路司法大楼3层会议室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参与项目供应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同时请自备电脑、CA等电子投标使用必要设备。
\n3、由于疫情影响,报名期间和开标当日委派代表进入现场,需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未佩戴口罩者、经测温发热者禁止进入。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
\n4、中高风险地区,委派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n八、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 1、采购人信息
\n 名 称: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n 地 址: 平遥县曙光西街
\n 联 系 人: 安仰玉
\n 电 话: 5868100
\n 2. 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n 名 称: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 地 址: 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309室
\n 项目联系人: 原先生
\n 电 话: 0354-5860282、5860283
\n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采购人\n | \n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n |
\n2\n | \n集中采购机构\n |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n |
\n3\n | \n项目名称\n | \n 零星工程改造项目\n |
\n4\n | \n建设地点\n | \n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定地点\n |
\n5\n | \n结构类型\n | \n |
\n6\n | \n资金来源\n | \n财政资金\n |
\n7\n | \n出资比例\n | \n全额\n |
\n8\n | \n资金落实情况\n | \n年初预算\n |
\n9\n | \n谈判范围\n | \n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合同草案等。\n |
\n10\n | \n计划工期\n | \n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n |
\n11\n | \n质量要求\n | \n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n |
\n12\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n | \n 否\n |
\n13\n | \n现场勘查\n(或谈判前答疑会)\n | \n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n时间: \n联系人: \n联系电话: \n踏勘地点: \n |
\n14\n | \n资格证明文件\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提供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n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扫描件)。\n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n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谈判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格式见第九部分)\n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提供谈判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九部分);\n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资质条件: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8、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n提供谈判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9、联合体谈判协议\n本项目将根据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n |
\n15\n | \n 商务技术\n 证明文件 \n | \n1、谈判供应商代表证明\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3)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 格式见第九部分)\n2、响应函\n3、对工期、质量、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响应内容\n4、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响应内容\n5、工程量清单的响应内容\n6、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要求的响应内容\n7、对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n6、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n 本项目根据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中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及标准进行审查\n |
\n16\n | \n谈判时间和地点\n | \n谈判时间: 2022 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n谈判地点:平遥县兴平路司法大楼三层会议室\n |
\n17\n | \n响应文件格式\n | \n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n |
\n18\n | \n响应文件\n | \n经加密后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文件需上传系统,开标时需另外携带 U 盘,U 盘中需拷贝加密及未加密的文件)。\n |
\n19\n | \n谈判小组的组建\n | \n谈判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谈判评审专家2人。谈判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n |
\n20\n | \n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n |
\n21\n | \n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n | \n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n |
\n22\n | \n履约担保\n | \n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n |
\n23\n | \n保证金金额\n | \n本项目不需要提交谈判保证金。\n |
\n24\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25\n | \n政府采购\n相关政策要求\n(如涉及的话)\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n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n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n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n(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n |
\n26\n | \n本项目控制价\n | \n控制价总价 48.4万元;\n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控制总价的,响应予以拒绝。\n |
\n27\n | \n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n | \n供应商委托的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若在评审阶段发现出席的代表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n |
\n28\n | \n其他要求\n | \n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n |
注:本表内容与谈判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n2. 定义
\n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
\n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2.3 “谈判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谈判文件参加谈判,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n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n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谈判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谈判文件发布的谈判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n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谈判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n2.7 本谈判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n3.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n3.1 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谈判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n3.2 谈判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谈判供应商。
\n3.3 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
\n(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及造价咨询等服务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n3.5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谈判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谈判,详见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
\n3.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按照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可不看此项)。
\n4.谈判费用
\n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n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n5.1通知的告知
\n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n5.2通知的获取
\n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谈判文件免费领取的相关信息”
\n二、谈判文件
\n6. 谈判文件的内容
\n6.1谈判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n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n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 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n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n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n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n 第七部分 图纸;
\n 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n 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n6.2 谈判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5条的规定。
\n6.3谈判供应商的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n6.4 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谈判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6.5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n6.6 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n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n7.3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谈判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n7.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谈判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7.5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n7.6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n7.7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谈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n8、踏勘和答疑
\n(1)踏勘现场
\n 8.1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n 8.2采购人应将踏勘所有资料交于集采机构存档。
\n 8.3谈判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n 8.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谈判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n 8.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谈判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谈判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n(2)谈判答疑
\n 8.6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答疑会,澄清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n 8.7谈判供应商应在召开谈判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及集采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n 8.8谈判答疑会后,采购人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谈判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n 8.9分包: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n三、响应文件
\n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10.1 响应文件分为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采用电子版提交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n10.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n10.3商务文件部分是指谈判供应商的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最后报价等。
\n10.4本次谈判,谈判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以及需要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n11.响应保证金
\n本项目是否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谈判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4条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n11.1谈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解密/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n11.2谈判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六位数字的虚拟子账号,填写时只允许填写六位数字,虚拟子账号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n11.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n11.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n11.5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集采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第35天自动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n11.6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n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n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C.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E.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2谈判报价
\n12.1所有的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n12.2谈判结束后,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谈判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12.3谈判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3.1 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n13.2谈判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九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
\n13.3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的规定。
\n15. 响应文件的签署
\n15.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n15.2 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电子印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6.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n16.1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n1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7.1供应商需按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n17.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n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8.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五、谈判采购程序
\n 19 成立谈判小组
\n19.1评标由集采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n19.2 谈判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谈判评审事务,提出经谈判小组签字的书面谈判评审报告。
\n19.3 谈判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n19.4正常情况下,集采机构按照随机的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谈判工作。
\n20. 确认谈判文件
\n谈判小组对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确认。
\n21.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n谈判小组在谈判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n22. 响应文件审查
\n22.1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n22.2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对每个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n22.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22.3.1在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2.3.2谈判小组对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需在谈判现场中书面提出。
\n22.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谈判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谈判人。
\n22.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谈判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n22.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n23.确定参加谈判的谈判人
\n23.1 谈判小组按照第22.1条对谈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要依据谈判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人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谈判人参加谈判。
\n23.2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人进行谈判。
\n24.谈判
\n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n24.2 谈判的顺序,按照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n24.3 谈判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合同草案等以及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n谈判时,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谈判人就某些谈判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24.4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谈判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谈判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24.5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0 明确了在谈判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商务要求或合同草案条款的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谈判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谈判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24.6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0 明确了在谈判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商务要求或合同草案条款的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人,使每个谈判人均同时获得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谈判人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由谈判人代表签字确认。
\n24.7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谈判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n24.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谈判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n24.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谈判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n24.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谈判现场由谈判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n24.9 谈判人按照谈判文件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谈判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n24.10谈判小组应对谈判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n24.11根据谈判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谈判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人分别进行新一轮的谈判。
\n24.12 经谈判、审查,谈判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谈判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24.13 谈判小组要对与每个谈判人的谈判内容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做出记录,谈判结束后,谈判人代表应在谈判纪要上签字确认。
\n24.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谈判的谈判人的保证金。
\n25. 最后报价
\n25.1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按照谈判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25.2 最后报价时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n 25.3谈判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已详细列明,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谈判人(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 25.4谈判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谈判由谈判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谈判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5.5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n26.1谈判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n26.2谈判小组组长根据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n27. 评审复核
\n27.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n27.2谈判小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谈判过程中发现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A、有恶意串通的;
\nB、有妨碍其他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n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nD、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E、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nF、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nG、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H、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I、不同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28. 谈判保密
\n28.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
\n28.2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28.3 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谈判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谈判现场的任何资料。
\n29. 关于谈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谈判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谈判供应商承担。
\n 30. 采购项目终止
\n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谈判活动:
\n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谈判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30.2项目终止谈判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30.3 如本项目属于因公开谈判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只有两家导致废标,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转变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符合竞争要求的谈判人可以是两家,而不被终止。
\n六、签订合同
\n31.签订合同
\n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n31.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31.3本文件第二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n七、服务费
\n32. 服务费
\n32.1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n八、保密和披露
\n33. 保密
\n谈判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4 披露
\n34.1 集采机构有权将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n34.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35.询问
\n35.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n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n36.质疑
\n36.1质疑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36.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电子印章,并加盖公章。
\n质疑函内容包括:
\n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D.事实依据;
\nE.必要的法律依据;
\nF.提出质疑的日期。
\n36.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n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十、集采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n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第 36.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n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n36.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谈判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n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n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n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nE.质疑答复人名称;
\n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6.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n一、资格检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评审标准\n | \n备注\n |
\n1\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n | \n |
\n2\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n | \n |
\n3\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扫描件)。\n | \n |
\n4\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n | \n |
\n5\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n备注: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将作无效处理\n | \n |
\n6\n | \n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 | \n 提供谈判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n | \n |
\n7\n | \n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谈判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 | \n |
\n8\n | \n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 | \n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 | \n |
\n9\n | \n联合体\n | \n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n | \n |
\n说明\n | \n1、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n2、资格检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扫描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n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n |
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评审标准\n | \n备注\n |
\n1\n | \n谈判供应商代表证明\n | \n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 |
\n2\n | \n响应函\n | \n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 |
\n3\n | \n投标文件格式\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 |
\n4\n | \n工期\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 |
\n5\n | \n工程质量\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 |
\n6\n | \n响应性有效期要求\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 |
\n7\n | \n总报价\n | \n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n | \n |
\n8\n | \n技术标准和要求\n | \n符合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要求\n | \n |
\n9\n | \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 |
\n10\n | \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 |
\n | \n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n |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n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最终报价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n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谈判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n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谈判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n4、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n(2)小、微企业只有本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享受投标工程3%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n(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n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3%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n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n五、成交标准
\n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最终报价按政府采购政策折算后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n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n一、一般要求
\n1.工程说明
\n1.1:行政审批大楼零星改造:人工铲除墙面瓷砖、墙面铝塑板、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安装成品木质门、轻钢龙骨吊顶天棚、附墙轻钢龙骨墙面做装饰板、墙面喷刷乳胶漆、墙面粘贴瓷砖、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n青少年活动中心零星改造:铲除墙面旧抹灰层、人工挖沟槽、150mm厚3:7灰土垫层、回填、150mm厚C25混凝土面层、木龙骨墙面装饰板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n房管局零星改造: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拆除门厅等零星及垃圾清运、地面铺瓷砖、墙面装饰板、轻钢龙骨吊顶天棚、安装吸顶灯等零星;
\n司法大楼零星改造:120mm厚新型防火隔墙板、墙面粘贴瓷砖等零星;
\n土地局零星改造:安装不锈钢卷闸、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n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n1.3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现已具备施工条件。
\n1.4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n2.承包范围
\n2.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工程项目及材料。
\n工期要求
\n3.1合同工期
\n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达到验收标准。
\n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n3.2.1承包人在报价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工,若没有达到要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n3.2.2如果承包人在报价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谈判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n4.质量要求
\n4.1质量标准
\n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n4.2特殊质量要求
\n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按现有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检验按国家颁发的验评标准执行,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n5.适用规范和标准
\n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n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n5.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n6.安全文明施工
\n6.1安全防护
\n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n6.1.2其他:
\n在组织施工中应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组织施工。施工作业必须符合安全作业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事故、设备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施工过程中造成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供应商负责。
\n6.2文明施工
\n6.2.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n6.2.2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
\n成交人应合理安排施工。工程完工后,成交人应将场面清洗干净,如在施工过程中给路面及周围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将其恢复完整,在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n7.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n7.1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n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地上、地下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若给路面及周围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将其恢复完整,在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n8. 验收标准及售后要求
\n1、验收方式:由招标单位或由第三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加盖公章)。
\n2、 验收标准:招标单位验收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n9. 付款方式:
\n工程完工后验收审计完,一次性全部付清.
\n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n按现有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检验按国家颁发的验评标准执行,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n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n1、工程量清单
\n1.1编制依据:
\n1.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n1.1.2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n1.1.3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n1.1.4本谈判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n1.1.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n1.1.6其他相关资料。
\n2、招标(谈判)控制价
\n2.1招标(谈判)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n2.1.1《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
\n2.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n2.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常规的施工方案;
\n2.1.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应的计价办法;
\n2.1.5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n2.1.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n2.1.7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
\n2.1.8其他相关资料。
\n3、谈判报价说明
\n3.1谈判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有关计价要求,自主报价。
\n3.1.1《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n3.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n3.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n3.1.4企业定额及费用标准或者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
\n本谈判文件和谈判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n3.1.5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n3.1.6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n3.1.7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n2.1.8其他的相关资料。
\n3.2谈判报价要求:
\n3.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n3.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n3.2.3工程量清单中谈判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n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n3.2.5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工程设备,谈判报价时应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计算规则。
\n3.2.6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及单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谈判报价时均应考虑,其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
\n3.3 “谈判报价汇总表”中的谈判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谈判报价汇总表”中的谈判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项费用的合计金额一致。并应按山西省《实施细则》附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n3.4措施项目报价要求
\n3.4.1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谈判供应商拟定的谈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谈判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n3.4.2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谈判供应商报价时不得随意调整,其余可参照定额执行或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各分项成本。
\n3.5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定:
\n3.5.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不包括计日工金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n3.5.2暂估价分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项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n3.5.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或参照定额规定并计算计日工金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n3.5.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谈判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n3.5.5税金按“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经国家、省核定的费率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n3.5.6管理费应由谈判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谈判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n3.5.7谈判总价是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谈判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n3.5.8工程量差异调整
\n谈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包括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每个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谈判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谈判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n如果采购人在检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或修改,或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或修改,但谈判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差异不得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并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原工程量清单或补充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即使按照施工图和谈判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谈判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谈判总价的计算。
\n4、其他补充说明
\n5、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n工程量清单以电子版格式作为附件另发
\n 第七部分 图纸
\n无
\n第八部分合同条款
\n工 程 合 同 书
\n甲方: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n乙方: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n项目内容
\n1.项目名称: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零星工程改造项目
\n2.工程地点: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n3.工程内容: 1)、行政审批大楼零星改造:人工铲除墙面瓷砖、墙面铝塑板、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安装成品木质门、轻钢龙骨吊顶天棚、附墙轻钢龙骨墙面做装饰板、墙面喷刷乳胶漆、墙面粘贴瓷砖、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2)、青少年活动中心零星改造:铲除墙面旧抹灰层、人工挖沟槽、150mm厚3:7灰土垫层、回填、150mm厚C25混凝土面层、木龙骨墙面装饰板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3)、房管局零星改造:屋面满铺3mm厚-20℃SBS改性沥青卷材、拆除门厅等零星及垃圾清运、地面铺瓷砖、墙面装饰板、轻钢龙骨吊顶天棚、安装吸顶灯等零星;4)、司法大楼零星改造:120mm厚新型防火隔墙板、墙面粘贴瓷砖等零星;5)、土地局零星改造:安装不锈钢卷闸、安装插座、管内穿照明线路等零星。
\n二、 合同总额
\n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n (小写):
\n2、合同总金额包括完成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n3、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
\n三、工程交付
\n1、施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达到验收标准。
\n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
\n四、工期
\n1、开工日期:
\n2、竣工日期:
\n五、甲方责任
\n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n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n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n六、乙方责任
\n1、保证完成采购招标文件承诺的工程内容,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n2、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按工期、质量完工。
\n七、工程验收
\n1、验收方式:由招标单位或由第三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加盖公章)。
\n2、 验收标准:招标单位验收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n八、付款
\n工程完工后验收审计完,一次性全部付清.
\n九、违约责任
\n1、甲方违约责任
\n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n2、乙方违约责任
\n(1)乙方逾期完工的,每延期一日承担按照合同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n(2)甲方在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乙方予以更换、退货。
\n(3)在甲方指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后十五天仍未完工,或交付工程不合格并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n(4)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n3、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以直接扣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收:
\n(1)发生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
\n十、不可抗力
\n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n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n十一、附则
\n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n2、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n3、本合同的附件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n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地址:
\n电 话: 电话:
\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n账 号:账号:
\n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n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n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n1、谈判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n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n3、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n(一)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印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n二〇 年 月 日
\n资 格 证 明 文 件
\n目 录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n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n9、联合体谈判协议(若有)……………………………………………………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提供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n(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电子印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n(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扫描件)。
\n(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n(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n谈判供应商(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 本谈判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n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无违法记录声明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本谈判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谈判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附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n(七)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4“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八)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n提供谈判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n(九)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n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n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n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n《联合谈判协议书》
\n联合谈判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的谈判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谈判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谈判,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谈判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谈判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谈判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谈判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谈判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谈判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法人电子印章): 乙方(法人电子印章):
\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n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n商务技术文件
\n目 录
\n一、谈判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n二、响应函
\n三、项目管理机构
\n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 (2)项目经理简历表
\n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n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五、施工组织设计
\n六、谈判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
\n七、拟分包计划表
\n八、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
\n九、其他资料
\n(一)谈判供应商代表证明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特此证明。
\n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谈判供应商住址)的 (谈判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 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附谈判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二)响应函格式
\n响 应 函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 (谈判供应商全称)授权 (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竞争性谈判的有关活动,现已知悉谈判文件中的谈判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标准。
\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n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第 标段____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n 3、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n5、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n6、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完成。
\n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n8、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9、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10、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n11、我方承诺对谈判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中,确定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n12、对贵方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n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 所有有关本次谈判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
\n谈判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三)项目管理机构
\n(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n | \n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n |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证书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原服务单位\n | \n项目数\n | \n主要项目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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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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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本表后附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上岗证件扫描件(扫描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n |
(2)项目经理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 | \n性别\n | \n | \n年龄\n | \n | ||||||||
\n职务\n | \n | \n职称\n | \n | \n学历\n | \n | ||||||||
\n参加工作时间\n | \n | \n担任项目经理年限\n | \n | ||||||||||
\n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n | \n | \n专业\n | \n | ||||||||||
\n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n | |||||||||||||
\n建设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建设规模\n | \n开、竣工\n日 期\n | \n在建或已完\n | \n工程质量\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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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 | \n性别\n | \n | \n年龄\n | \n | ||||
\n职务\n | \n | \n职称\n | \n | \n学历\n | \n | ||||
\n参加工作时间\n | \n | \n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n | \n | ||||||
\n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n | |||||||||
\n建设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建设规模\n | \n开、竣工\n日 期\n | \n在建或已完\n | \n工程质量\n | ||||
\n | \n | \n | \n | \n |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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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谈判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n(五)施工组织设计
\n1.谈判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n(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
\n(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n(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
\n(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
\n(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n(6)创新产品和服务
\n2.若谈判供应商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n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n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n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n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n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n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n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n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型号规格\n | \n数量\n | \n国别产地\n | \n制造年份\n | \n额定功率\n(KW)\n | \n生产能力\n | \n用于施工部位\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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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仪器设备名称\n | \n型号规格\n | \n数量\n | \n国别产地\n | \n制造年份\n | \n已使用台时数\n | \n用途\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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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n单位:人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工种\n | \n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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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n1.谈判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n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n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n谈判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n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用 途\n | \n面积(平方米)\n | \n位 置\n | \n需用时间\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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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六)谈判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
\n(一)谈判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二)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三)谈判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
\n(四)其他材料
\n(一)谈判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所在地\n | \n |
\n发包人名称\n | \n |
\n发包人地址\n | \n |
\n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n | \n |
\n合同价格\n | \n |
\n开工日期\n | \n |
\n竣工日期\n | \n |
\n承担的工作\n | \n |
\n工程质量\n | \n |
\n项目经理\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n | \n |
\n项目描述\n | \n |
\n备注\n | \n |
备注:本表后附查询的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任意一次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的扫描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二)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所在地\n | \n |
\n发包人名称\n | \n |
\n发包人地址\n | \n |
\n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n | \n |
\n合同价格\n | \n |
\n开工日期\n | \n |
\n竣工日期\n | \n |
\n承担的工作\n | \n |
\n工程质量\n | \n |
\n项目经理\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n | \n |
\n项目描述\n | \n |
\n备注\n | \n |
备注:本表后附查询的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任意一次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的扫描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三)谈判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所在地\n | \n |
\n发包人名称\n | \n |
\n发包人地址\n | \n |
\n发包人电话\n | \n |
\n签约合同价\n | \n |
\n开工日期\n | \n |
\n计划竣工日期\n | \n |
\n承担的工作\n | \n |
\n工程质量\n | \n |
\n项目经理\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n | \n |
\n项目描述\n | \n |
\n备注\n | \n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四)其他材料
\n (七)拟分包计划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n | \n拟选分包人\n | \n备注\n | ||||
\n序号\n | \n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n | \n拟选分包人名称\n | \n注册地点\n | \n企业资质\n | \n有关业绩\n | \n备注\n |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n日 期: 年 月 日
\n(八)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
\n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承诺
\n 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n 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n格式自拟
\n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2)小型、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n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n格式自拟
\n本公司对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 (电子印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九)其他资料
\n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属于小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_的零星工程改造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零星工程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平遥县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117人,营业收入134.128438万元,资产总额4759.91221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零星工程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平遥县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117人,营业收入134.128438万元,资产总额4759.91221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_;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程有
筑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将依相应责任。建
宏
企业名称:县宏筑限公司(电子印章)
年6月6日
日期:209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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