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政策内容
承租坪山区属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承租坪山区属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权属房屋的民办幼儿园免除3个月租金。
二、责任单位
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详见附件清单)。
三、减免范围
减免适用于坪山辖区范围承租坪山区属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金额仅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四、减免条件
减免对象不包括承租人为政府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含控股)企业。对自觉、积极支持并履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
(一)承租区属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
(二)按照租赁合同,截至2022年2月28日,不存在无故拖欠租金情况。
(三)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行为。
1.关于违规转租分租方面:(1)如物业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转租分租的,符合条件列入减免,并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实际承租人。(2)如物业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转租分租的,承租人存在转租分租情况的,但最终承租人符合减免条件的,视为符合条件列入减免,且各相关公司应动员承租人最大程度对最终实际承租的承租人进行减租,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实际承租人。同时,各公司应针对此类违规转租分租情况予以整改。
2.关于哄抬租金方面:转租租金未明显比周边市场租金价格高出幅度太多,且承租人未因租金上涨受到相关行政单位处罚的,符合条件列入减免。
(四)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减免标准及减免期限
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减免操作如下:
(一)在2022年3月1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含续签合同)并正常履行合同缴纳租金的,对其所承租物业自2022年3月1日起免除3个月的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二)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为《2022年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深坪府规〔2022〕1号)印发之日)期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自合同签订并履行之日起免除3个月的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三)2022年3月25日(含)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免租期与租金政策减免期(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31日)重合或终止的,自租赁合同免租期终止之日起免除3个月的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四)承租人免租资格未经审定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正常缴纳租金;承租人免租资格通过审定后,已经缴纳政策减免期租金的,租金不再退回,该期间的租金减免相应顺延。
(五)2022年3月25日后签订租赁合同的,视情况执行:
1.与新承租人签订合同的,由各国企根据企业内部租赁管理办法实施。
2.与原承租人续签合同的,免除其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31日的租金、再减半收取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31日的租金。
(六)承租人为民办幼儿园的参照以上操作流程执行,免除3个月租金。
六、申报期限
符合减免政策要求的承租人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减免。
七、承租人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及审核标准
(一)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类型进行认定。
(二)承租人为民办幼儿园的须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核验。
(三)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申请表;
2.最新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转租、分租的须提供并提交原件核验);
3.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社保部门打印的社保缴纳凭证(须显示2021年底企业参保人数)。
承租人为企业的,可参考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企业规模自测,区属国企参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予以认定。
八、区属国企物业减租联系方式
(一)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0755-89929781/84553035。
(二)区属国企经办人(负责具体减免落实):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一、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周先生 | 0755-84539183 | |
1 | 深圳市坪山城投智慧物业有限公司 | 黄小姐 | 0755-89217033 |
2 | 深圳市坪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黄先生 | 0755-28826399 |
3 | 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黄先生 | 0755-28826399 |
4 | 深圳市坑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邱先生 | 0755-84134288 |
5 | 深圳市坑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邱先生 | 0755-84134288 |
二、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王先生 | 0755-89668812 | |
1 | 坪安智慧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尹先生 | 0755-89785666 |
九、其他咨询事项
(一)承租物业权属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减免事宜请咨询相关出租人。
(二)承租物业权属为社区股份公司的,具体减免事宜请咨询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部,联系电话0755-89920693。
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