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县环城河等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得胜河支河等水体设备采购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2021-077(皖e2-52-2021-0993
预算金额394.5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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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和县环城河等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得胜河支河等水体设备采购

中标公示(项目编号:H-2021-077(皖E2-52-2021-0993))

项目名称

和县环城河等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得胜河支河等水体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H-2021-077(皖E2-52-2021-0993)

标段名称

和县环城河等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得胜河支河等水体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

H-2021-077(皖E2-52-2021-099300100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和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和州北路96号、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6层6001、6002、6003、6005、6006、6007、6016、6018、6020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立平、朱江波

16605626091、1562004249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

胡雨骋

0555-24995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0日9时 00 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上海新三星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3945895.74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陈忠孝(A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沪建安A(2019)5910880

工期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供货完毕。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纳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3959158.63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王士成(A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建安A(2018)0151960

工期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供货完毕。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3749942.8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李丽(A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建安A(2016)0080715

工期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供货完毕。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联系电话:0555-5335002(局监管股)。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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