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桐梓县大河镇罗溪村小水地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页岩)采矿权出让公告
金额
313.35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遵市交易〔矿〕挂字〔2024〕22号
预算金额313.35万元
招标联系人-0851-26620665
招标代理机构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桐梓县大河镇罗溪村小水地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页岩)采矿权出让公告
桐梓县大河镇罗溪村小水地段建筑石料
用石灰岩(页岩)采矿权出让公告
遵市交易〔矿〕挂字〔2024〕2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桐梓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采取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贵州省桐梓县海校街道河滨北路北大门
联系电话: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0851-26620665)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18室
联系电话:国土资源交易部(0851-28766812),信息部(会员注册:0851-28766839)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权名称:桐梓县大河镇罗溪村小水地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页岩)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桐梓县大河镇罗溪村小水地段,矿区面积约0.0549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及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Y
1
3133546.573
36382627.303
2
3133559.023
36382589.867
3
3133582.728
36382429.472
4
3133567.150
36382403.402
5
3133507.443
36382390.648
6
3133452.475
36382422.400
7
3133148.228
36382432.705
8
3133108.762
36382427.628
9
3133143.260
36382522.036
10
3133053.930
36382629.864
11
3133054.366
36382692.716
12
3133074.150
36382722.029
13
3133152.186
36382705.752
14
3133195.731
36382621.547
15
3133204.296
36382488.435
16
3133391.941
36382433.353
17
3133421.402
36382432.902
18
3133465.016
36382494.979
19
3133478.227
36382525.022
20
3133521.165
36382609.947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页岩)。
(四)出让资源量:87万立方米(224.7万吨),拟建规模为75万吨/年;开采标高+1128~+995米。
(五)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六)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八)拟出让年限:3年,自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起。
四、出让收益
(一)出让收益:出让起始价为83万元,出让收益以挂牌成交价为准,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规定费用,出让收益的缴纳按《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二)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竞买保证金缴纳。该矿业权竞买保证金为16.6万元,由竞买人自行选择缴纳现金或开具银行保函。
(1)缴纳现金。竞买人根据出让公告的约定,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须将保证金缴纳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23061500073564000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2)开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内容应载有受益人名称(桐梓县自然资源局)、担保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担保银行应在遵义市设有网点,须在报名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将原件交到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2.竞买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桐梓县自然资源局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2)竞得人:竞得人须在成交后按时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出让收益,将缴款凭证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桐梓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后,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到桐梓县自然资源局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受益人向担保银行发起赔付,赔付的款项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并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桐梓县自然资源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否认报价的。
3.竞买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六、竞买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三)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文件下载和竞价均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1.矿业权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并办理CA锁。会员办理的程序: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0851-28766839)。2.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申请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4.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出让人仅对贵州省桐梓县大河镇罗溪村小水地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页岩)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三)桐梓县大河镇罗溪村小水地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页岩)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等费用共计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5.8万元),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在该矿业权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凭缴款凭证等资料申请签订出让合同,竞买人可以提前向桐梓县自然资源局了解相关情况。该矿权为根据已批复的小水水库规划设计中“水库建设工期为2年,砂石骨料总需求量约87m³(其中灰岩22m³、页岩65万m³)”。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函[2014]5号):“(十)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服务年限。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而专门设置的砂石土采矿权的服务年限根据施工期限合理确定”的规定,矿权出让年限3年、建设规模为75万吨/年。出让矿业权生产矿产品为小水水库建设自用采矿权,禁止对外销售。
(四)按《关于桐梓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现场调研督导专题会议纪要》(桐府函﹝2023﹞158号),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矿山开工前须按《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办理矿山用地手续,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五)竞得人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矿业权范围内土地、坟墓、输电线路等因开采活动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
(六)竞得人在向桐梓县政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相关要件清单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计提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
(七)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将纳入出让合同中管理。
(八)竞得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如发生违反矿产、土地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若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的,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前期勘查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应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根据省、市、县“富矿精开”相关要求,为避免出现“占而不采”现象,竞得人须在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6个月内启动实质性建设。对未履行的矿业权人,除不可抗力或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外,出让人有权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相关要求将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十)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矿业权人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镇规划、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采区域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
5.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桐梓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挂牌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竞得人应在该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桐梓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签订出让合同的申请,并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期勘查费用缴纳凭证等资料。出让人需在竞得人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并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告知税务部门开具《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通知竞得人缴款。
(三)竞得人应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由税务部门进行催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四)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新设采矿权登记要件清单》等有关规定,备齐资料向桐梓县政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不予退还。
(五)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同时发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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