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23-446
预算金额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陆生动物保护教育活动中心活动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446 
挂牌价格
54,000.00元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6月1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6月26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南宁市动物园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73号,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始建于1973年,1975年4月正式对外开放,占地面积37.4公顷,是广西唯一集野生动物饲养、展示、繁殖、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观光为一体的国家4A级景区。年接待区内外游客200万人次以上,是具有南国亚热带特点和生态化的园林景观,被誉为“植物园中的动物园”,是南宁市一张特色旅游名片。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动物园陆生动物保护教育活动中心活动场地(31号服务经营点),位于南宁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园区中心,靠近动物园主干道,毗邻大象馆,游客相对集中,占地参考面积1250.00㎡,是动物园主要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游客休闲娱乐消费需求。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
面积
(㎡)
租期(月)
经营
范围
3个月挂牌总价(元)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动物园陆生动物保护教育活动中心活动场地
1250.00
3
马戏表演(独立门票);摄影扩印服务;演出经纪;现榨果汁、奶茶;工艺品销售
54,000.00
50,000.00
备注:
1、标的占地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期3个月(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马戏表演经营时间为每天8:00-18:00,门票为独立门票,不高于50.00元/人。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大学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萌
开办资金
人民币6585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498521793W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市动物园陆生动物保护教育活动中心活动场地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3〕56号
批准日期
2023年6月16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4,000.00元
价格说明
3个月(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总额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3日内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20,000.00元,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场馆基础设施保证金10,000.00元,水电保证金5,000.00元,环境卫生保证金5,00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或应承担的赔偿时,安全生产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场馆基础设施保证金、水电保证金、环境卫生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个月(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
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数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是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摄影扩印服务、演出经纪”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和联合经营体报名。
2、具备有从事组织马戏表演活动的经验和管理的能力。
3、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4、需提交符合招租标的维修要求的简要维修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整个标的改建效果图(效果图与应原场地风格基本一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4A景区相匹配)、水电改造示意图、改建及维护维修的施工方案和投资估算一览表中的投资项目内容;在意向承租方资格材料审核中如有雷同计划书均视为不合格,均不予参加竞租。
5、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招租的服务经营点的现状(参与竞价人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并取得出租方服务科现场勘察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6、属于原承租出租方服务经营点的承租户,在租赁期间无不良经营记录、拖欠租金、水电费、中途退租和不服从出租方管理等情况,且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竞租。
7、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8、以上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经出租方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招租竞价。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摄影扩印服务、演出经纪”项目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的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文件(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或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6、提供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7、提供1份马戏表演相关演艺项目合同或其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近3年内)。
8、提供1份马戏表演演艺节目单,参演动物不可涉及保护级别动物;节目数量要求不少于6个节目;演出人员要求不少于15人;节目时长要求不少于30分钟。
9、提供1份符合招租标的维修要求的简要维修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整个标的改建效果图(效果图与应原场地风格基本一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4A景区相匹配)、水电改造示意图、改建及维护维修的施工方案和投资估算一览表中的投资项目内容在意向承租方资格材料审核中如有雷同计划书则都视为不合格,均不予参加竞租。
10、提供1份由出租方服务科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
11、如属于原承租出租方服务经营点的承租户,应提供在租赁期间无不良经营记录、拖欠租金、水电费、中途退租和不服从出租方管理等情况,且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承诺文件。
12、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法人名称。
13、以上报名材料必须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不允许挂牌公告期满后补充提交(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交的佐证材料除外)。
1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原件的材料须提交原件,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于公告截止报名期内将上述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纸质,一式两份)递交至交易所。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实地详细查看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向出租方咨询。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已实地踏勘和咨询,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3个月(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经营期间或合同失效后,其内所有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将不再另外给予任何费用补偿,其他动产由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当日自行清理搬离原经营点,该经营点项目结构和墙面必须恢复原貌等,不得破坏。
3、租金采取“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次成交标的租金后方可经营。
4、根据《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33号)文件中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及缴纳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的相关规定,三个月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缴纳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0.6万元(出租方所在区域属于四级地,2021年缴纳标准为6.4元/月·平方米,具体缴纳标准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标准加上增值税及附加税为准),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承租方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到出租方指定专用财政账户。
5、改造装修内容
(1)招租标的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承租方自行出资对招租标的进行场馆维护维修(顶棚及其框架设施维护;舞台、场馆地面修复及维护;隔音设施及墙面装饰装修维护;观众席座椅维护;场馆围栏翻新及维护;水电改造及管线维护;通风、空调、风扇设施维护;监控设施配置;音响设施维护;宣传牌、指向牌、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设置;消防设施配置;垃圾桶配置;馆舍周边设施设备维护;景区节假日氛围营造等),与4A景区相匹配(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南宁市动物园陆生动物保护教育活动中心活动场地投资清单》)。
(2)招租标的维修期为15日,免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在维修5天前将效果图和维护维修的施工方案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承租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承重墙、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
(4)承租方维修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出租方办公室、基建室、服务科共同监督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在维修结束前3天,将维修清单的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6、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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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6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范本)
3、南宁市动物园陆生动物保护教育活动中心活动场地投资清单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 19377187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8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488dd230f5b544099ac4ff07cd4e64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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