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3080抚顺石化报废材料处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3080抚顺石化报废材料处置项目
挂牌日期:2023-06-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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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3080抚顺石化报废材料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2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4 |
挂牌日期 | 2023-06-26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需根据标的归属,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2份合同总金额等于成交价款,合同分别签订金额根据总成交价溢价比率分别核算,参考《合同签订金额核算表》。 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核算金额分别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及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5022429221000478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 号:0705022409221013873 开户银行:工行北台支行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4、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 5、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出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6、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出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包装物由出让方负责提供,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出让方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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