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2.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649158000018917275)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649158000018917275
项目联系人:尹强宇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信息: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430482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报价起止时间:-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月塘巷1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廖龙生:15873481171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774494438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313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总成交金额(元):22111(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8号二期生产楼4楼 | 22111.0 |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报价明细 |
1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计量校准服务 | 1 | 22111.0 | 22111.0 | 报价明细:常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价.xlsx常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价.xlsx 需求响应:提供计量校准服务,出具校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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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费】 | 1 | 0.0 |
六、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hunan.zcygov.c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 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 ||||||||
国家认监委获批的认证机构 | 国家认监委获批的认证机构 | 国家认监委获批的认证机构 | 国家认监委获批的认证机构 | 国家认监委获批的认证机构 | 国家认监委获批的认证机构 | 国家认监委获批的认证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实验室 |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博纳医学计量检测中心 校准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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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报价日期:2022.11.09 编号V2: BNJC-09-03-2022110983 |
客户名称 (甲方) | 客户名称 (甲方) | 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服务机构 (乙方) | 服务机构 (乙方) | 服务机构 (乙方)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月塘巷12号二期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月塘巷12号二期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月塘巷12号二期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月塘巷12号二期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月塘巷12号二期 | 地 址 | 地 址 | 地 址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麓云路18号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麓云路18号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麓云路18号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麓云路18号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麓云路18号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麓云路18号 |
联系人 | 联系人 | 手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刘仁山 | 刘仁山 | 刘仁山 | 手机 | 手机 | 18890268887 | ||||
电 话 | 电 话 | 邮箱 | 电 话 | 电 话 | 电 话 | 邮箱 | 邮箱 | / | |||||||
序号 | 仪器名称 | 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精度等级 | 服务方式 | 服务方式 | 标准价(元) | 确认 单价 (元) | 确认 单价 (元) | 数量 | 小计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特殊要求) | 备注 (特殊要求) |
1 | 温湿度仪 | TD921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250 | 150 | 150 | 1 | 150 | 150 | 公共卫生监测科 | 公共卫生监测科 | |||
2 | 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 | CCZ-1000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1680 | 1680 | 1680 | 1 | 1680 | 1680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
3 | 泵吸式气体检测仪 | LBT-S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800 | 800 | 800 | 1 | 800 | 800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
4 | 噪音计 | 噪音计 | TD968 | TD968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500 | 300 | 300 | 1 | 300 | 300 | 公共卫生监测科 | 公共卫生监测科 | |
5 | 数字照度计 | 数字照度计 | TD931 | TD931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600 | 600 | 600 | 1 | 600 | 600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
6 | 风速仪 | 风速仪 | Testo410-2 | Testo410-2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600 | 600 | 600 | 1 | 600 | 600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
7 | 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 | 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 | BH-4M | BH-4M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2931 | 2931 | 2931 | 1 | 2931 | 2931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
8 | 辐射热计 | 辐射热计 | MR-5型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960 | 960 | 960 | 1 | 960 | 960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公共卫生监测科 (代送) | ||
4 | 防爆粉尘采样器 | DS30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700 | 420 | 420 | 2 | 840 | 84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5 | 孔口流量校准器 | EE-5052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750 | 750 | 750 | 1 | 750 | 750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
6 | 个体噪声剂量计 | AWA5912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500 | 225 | 225 | 2 | 450 | 45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7 | 电子流量校准器 | EE-1001A (B)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960 | 960 | 960 | 2 | 1920 | 1920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
8 | 便携式恒流气体采样器 | EM-5000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800 | 360 | 360 | 4 | 1440 | 144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9 | 声学校准器 | AWA6022A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300 | 300 | 300 | 1 | 300 | 300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
10 | 便携式恒流气体采样器 | EM-500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800 | 480 | 480 | 4 | 1920 | 192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11 | 便携式恒流气体采样器 | EM-1500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800 | 480 | 480 | 2 | 960 | 96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12 | 机械通风干湿表 | DHM2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150 | 90 | 90 | 1 | 90 | 9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13 | 空盒气压表 | DYM3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400 | 240 | 240 | 1 | 240 | 24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14 | 便携式红外CO2分析仪 | LQ-QT-IR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1500 | 900 | 900 | 1 | 900 | 90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15 | 便携式红外CO2分析仪 | LB-QT-IR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1500 | 900 | 900 | 1 | 900 | 90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16 | 辐射热计 | MR-5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900 | 900 | 900 | 1 | 900 | 900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
17 | 风速表 | LM-8000A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600 | 600 | 600 | 1 | 600 | 600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
18 | 多功能噪声分析仪 | SH6228A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600 | 360 | 360 | 1 | 360 | 36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19 | 甲醛检测仪 | FP-30MK2(C)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800 | 800 | 800 | 1 | 800 | 800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职业卫生科 (代送) | |||
20 | 智能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 TYH-30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700 | 420 | 420 | 1 | 420 | 42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21 | 浊度仪 | 浊度仪 | / | / | 现场校准 | 现场校准 | 500 | 300 | 300 | 1 | 300 | 300 | 职业卫生科 | 职业卫生科 |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36 | 22111 | 22111 |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交通费 | 交通费 | 交通费 | / | 0 | 0 |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加急费 | 加急费 | 加急费 | / | 0 | 0 |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其他费用 | 其他费用 | 其他费用 | / | 0 | 0 |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总计 | 总计 | 总计 | / | 22111 | 22111 |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补充说明: | 总计大写 | 总计大写 | 总计大写 | 22111 | 22111 | 22111 | 22111 | 22111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1.本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认可能力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符合认证体系溯源性要求。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2.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我司核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允许本公司将部分仪器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3.本报价为参考报价,如遇客户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实际不符,应另行报价确定最终收费额。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4.送校仪器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请提前与我司业务担当商谈,并支付相应金额加急费。(24小时内收加急费50%,48小时内收加急费20%,72小时内收加急费10%)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5.如需下场,则按照实际地点收取现场服务交通费,到场校准需提前预约,具体到厂时间请电话联系确定。交通费的收取标准往返100公里以内200元,10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2元计算。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6.增值税和普通税的税点为6%。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7.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有特殊要求,(如:110V电压,不可倒置等)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损毁责任。为管控风险,强检项目如需我司提供校准服务,我司只出具校准证书,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强检。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8.委托单位仪器设备校准前须调试维修的,我司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调试维修服务,并另行报价确认收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9.若因机器设备本身原因,初次校准不合格,若第二次校准则需要收取交通费。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0.本公司接收仪器时只作仪器和附件的外观检查,若校准时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超差,本公司会立即停止校准并通知客户。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1.送检或现场校准的仪器必须提供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师标准器携带不齐、证书制作有误我司不承担责任。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2.邮寄至我司的校准样品(玻璃器皿除外)我司自动默认为客户同意邮寄返还,校准完毕后我司可代为办理仪器快递事宜,快递费用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3.送检仪器发生遗失以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4.送检仪器我司有效保管期6个月,超过保管期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5.签订本《校准报价单》等同于和我司签订校准技术服务合同,本《校准报价单》包括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委托单 》同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6.若实际校准项目与计量校准报价单的项目有出入,则以实际校准项目为准双方重新确认报价单。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7.我司系统默认客户证书需要标注“建议复校间隔”;如有特殊要求,请客户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8.本单报价有效期为30天。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19.结算方式与时间:在核发证书/报告之前乙方需全额收款,甲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20.认同此报价单,请签名或盖章回传,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商榷。 |
开户名称: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城市商业银行) | |||||||||||||||
开户账号:810000319946699999 | |||||||||||||||
客户名称(甲方/盖章): | 服务机构(乙方/盖章): | ||||||||||||||
甲方代表(签字): | 甲方代表(签字): |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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