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第四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32.4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谭春发18650070997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DC[GK]2022002

    4
    合同公告

    闽侯县第四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07-1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第四中学

乙方:福建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DC[GK]2022002的闽侯县第四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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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3-1 A02090599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学校录播教室设备 恒邦等 1(批) 324500 324500 国内 中国 定制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元(¥324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可河45;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次,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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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15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 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所有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6年质保服务。 14.2质保期内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对所有货物及附件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内前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新货物。 (2)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提供 7*24 小时售后专线,质保期内,5 分钟内响应,并在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若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货物保证甲方使用。 (3)质保期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每年对货物进行一次的现场巡访保养,每次现场巡访或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甲方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14.3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软件(若有)免费升级,并长期提供备品备件。 (2)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派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的现场巡访,每次现场巡访或维修保养均应及时向甲方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质保期满后,如遇货物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货物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4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36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收取),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第四中学 乙方: 福建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可河4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林路35号福建飞客小镇 科技产业园3号楼四层405单元
单位负责人: 林巧 单位负责人: 谭春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0364447
联系方法: 186500709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银行福州香江明珠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 1615 441 00000 707

签订地点: 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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