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1001802056631001
预算金额9176.96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东宝1836189700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科宇155585359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缺少]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6631001 项目名称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PK240096-01ZG 标段名称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8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8月30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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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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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缺少]
编号: BPK240096-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浦政服投字[2024]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华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356.11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356.11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桥林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本次扩容改造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二沉池,同时对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酸化水解沉淀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滤池及臭氧接触氧化池、高效沉淀池、鼓风机房、浓缩机房及脱水机房、加药间、排放泵房、变配电间等单体进行扩容改造,增加工艺、电气、自控、暖通设备,并新建一期二阶段工程管道及附属设施。工程完成后污水厂处理规模达到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标准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 9176.96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4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如下: (1)设计内容包含: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申请报告、批复要求及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办理;③规划方案报建;④施工图审查办理;⑤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图审、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施工内容包含: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施工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设备材料采购内容包含: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处理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采购、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工作内容。 (4)调试及验收内容包含:各单体构筑物及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等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负责竣工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申请报告、设计任务书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信息,另需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若为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取得即可。
(2)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3)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7 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及法人签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1)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6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 :系统性问题分析准确,改造和完善建议合理,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完整。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 :编制依据详实,理念科学先进,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 :厂网现状分析透彻,水量水质量化论证充分。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1:编制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2:工艺选择合理,设备选用类型优势突出 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3:总体设计方案 优(5);良(4.5);中(4);差(3.5);无(0)
技术方案4:专业工程设计方案。 优(4);良(3.6);中(3.2);差(2.8);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2:财务及成本分析详实、准确。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7%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开标时从3%、3.5%、4%、4.5%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3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3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3分; (3)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3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3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3分; (6)造价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3分; 注:人员的认定以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为准,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满分3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类似业绩。(若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为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企业评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参与评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工程(不含道路给排水)的类似业绩。(若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担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为施工业绩,须担任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为设计业绩,须担任设计负责人,并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企业评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参与评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2.0 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1.60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1.40 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29 09:45: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如下: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标准:
(1)价格因素:对进入定标环节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
(2)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2月2024年7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上述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企业信誉: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纸质答辩时间为30分钟。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本工程采用线下答辩模式。对进入中标候选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到场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通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现场答辩采用闭卷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独立进行答辩,答辩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设备,如有违反以上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答辩、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达到指定地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答辩。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华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丹桂路22号-39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业务一部
        邮       编:/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赵东宝 联      系     人:陈科宇、吴梅、张翊
        电       话:18361897009 电              话:15558535918
        传       真:/ 传              真:025-52631013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d6dad76-0a91-4fad-8d16-4108e76fda97&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e270CiALObKPUUyYgzC*pao4Q0rt4VUuvfNqwlZXKc4hhRkMIhJGoS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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