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裴圩镇2023年乡村道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7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裴圩镇2023年乡村道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由泗发改投[2023]3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泗阳县裴圩镇2023年乡村道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具体包括警告标志、停让标志、道口标注、护栏、路长牌指示标注等类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2 工程地点:泗阳县裴圩镇;
2.3 本项目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 预算价:2154247.14元,最高投标限价:2154247.14元;
2.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价的 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 80%;项目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3、评标办法:
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双信封; □ 单信封。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1投标报价(98分):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7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评标价平均值*K(K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信用报告(2分):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类别:招标投标)中“分数”为评分依据,即信用得分=2*分数/100。 注:1.信用报告由投标人从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后链接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宿迁”平台推送,投标人根据需要与平台联系推送,电话:0527-84338860。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5.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5.2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5.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0日 09:00至2023年07月14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面谈:本工程不采用面谈。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7.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单位及电话: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 电话:18262945166。 7.1.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受理单位及电话: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527-85278110。7.1.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7.2.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0日 09:00
7.2.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2.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裴圩镇创业路1号 地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东北角中国建设银行旁
联系人:吴林峰 联系人:张芬芬
电话:18262945166 电话:17394701960
传真: 传真:
邮编:223700 邮编:223700
E-mail: E-mail:
2023年07月07日(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