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抚审批字 [2023]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为: 抚宁区城区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建设规模: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开展北商业街(长征路-骊城大街)、东大街(长征路一迎宾路)、红领巾路、肖家胡同、富 强路(东斜街-健康大街)等道路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护城河(铁路涵洞下游出水口)、察院口 路(北大街-长征路)、滨河东路(金山大街-洋河)、迎宾路(抚宁区民政局-东斜街)等道路雨水 管线改造工程,在北商业街与长征路交叉口绿化带内新建雨水泵站一座。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 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并在投标单位具有近3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3个月及以上,至少为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3.1.2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要求具备足够的人员、经验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信誉良好。 2.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方式,即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杜海娜 0311-68070722 招 标 人:王浩然 0335-7136555 监督单位:秦皇岛市抚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35-6685651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26 09:00:00 至 2024-02-01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2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