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第2116号)标的2:一批报废UPS电源及(蓄)电池
金额
1.3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年第2116号)标的2:一批报废UPS电源及(蓄)电池
挂牌日期:2022-11-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LN2022DF102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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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年第2116号)标的2:一批报废UPS电源及(蓄)电池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3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2-11-28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20%。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除增值税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一般为13%,但最终以转让方出具的发票税率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率为准)。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委派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准时参与现场踏勘,已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已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内容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晓并同意。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资产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或标的资产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交易价款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自《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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