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9/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0237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杨琳
公告正文
[市辖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告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02379 工程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02379001001 标段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填报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19年08月0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8月05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辽宁屹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杨琳 梁朝晖 刘征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1.980000% 1.900000% 1.980000%
工程工期 15日历日 15日历日 15日历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80.46 65.12 57.66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孙鹏远 签于 2019/08/01 10:12:43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19/08/01 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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