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26台闲置GROB加工中心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1000751 | 转让底价 | 365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2-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3-0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标的包含德国进口GROB 机加中心26台(出厂编码:G515ABS-1646至G515ABS-1671),其中G515ABS15KD 13台(适配刀具规格:HSK-63)、G515ABS13KD 13台(适配刀具规格:HSK-100), 2017年制造,2018年投产,九五新。 一:G515ABS15KD 主要参数 适配刀具规格:HSK-63;主轴最大转速:12000转/分、西门子840DSL控制系统; 液压容量:40 L; 切削润滑方式:MQL微量润滑 机床轴数:主轴S、十字滑台X,Y,Z、工件转台:A,B 刀库装刀位:44 二:G515ABS13KD 主要参数 适配刀具规格:HSK-100;主轴最大转速:10000转/分、西门子840DSL控制系统; 液压容量:40 L; 切削润滑方式:MQL微量润滑 机床轴数:主轴S、十字滑台X,Y,Z、工件转台:A,B 刀库装刀位:双刀盘,共60个装刀位 注意:本标的不包含刀具及零件测头 | ||
标的所在位置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动力系统分公司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52 万元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 量 | 26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48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冬梅 | 联系电话 | 023-67132317 |
转让方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同意本条所有内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其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标的为德国出口管制商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敏感商品及技术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管理),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非转、受让双方原因无法完成最终用户变更申报时,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意向受让方限制主要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 在中国境内的非民用最终用途, ? 可能危及欧盟内部安全的最终用途 ? 对受制裁人员或受制裁机构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在完成最终用户变更备案后生效),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照成交价2%支付重交所交易服务费。 9、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标的移交以受让方办理搬迁手续为节点),并在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拆卸、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在标的拆卸、搬迁、转运过程中,对转让方的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恢复原貌或原功能。 10、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包含增值税(税率13%),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用户说明。 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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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63622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