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原交采2023GB39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电子物证现场取证勘查设备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子物证检验一体化工作站、数据恢复视频恢复工作站、远程勘查设备、手机密码破解软件、屏蔽箱、彩色打印复印机、防磁防静电柜、电子物证保管柜、UPS不间断电源、视频智能分析工作站、视频模糊图像处理系统;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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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1 |
原阳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 |
河南前毅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702室 |
2,385,000.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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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秦志斌(业主代表)、王宝(经济类-经济管理)、石伟(技术类-网络硬件设备)、潘伟祥(技术类-网络硬件设备)、戚殿菊(技术类-网络硬件设备)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33,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监督部门:原阳县财政局 : 0373-7589899;原阳县公安局:13569408444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原阳县公安局
地址: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西段
联系人:吕平伟
联系方式:0373-73630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昱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跨境贸易大厦18层
联系人:宋东霞
联系方式:18637388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东霞
联系方式:1863738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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