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yjl2024-00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JL202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绥芬河站国际集装箱场新建工程等2项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意见》(哈铁计函〔202414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牡丹江市绥芬河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延长 IV-10 道、IV-11 道、IV-12 道和 IV-13 道,及信号、电力等建设。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81计划竣工日期2026731

2.3 其他说明/

2.4 招标范围: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6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 标段编号:/ 

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从事过城市轨道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2)业绩要求:应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经验,近5年内(20197月至20247月)承担过铁路工程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相关合同。 

3)总监理工程师: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年龄不超过55岁,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理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9)其他情形: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618日至20246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12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2潜在投标人未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成用户注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711800时至2024711830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7118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门进入,按路牌指示递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

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12

邮编:  154002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薛恩波(签字)

联系人:薛工

电话:0454-8926015

传真:/

电子邮箱:jmstlgcglb@163.com

网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营业部

账号:169002259304

 

202461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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