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jy-2023-03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饶阳县乡村振兴局
招标联系人王伟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建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HSJY-2023-0301 | ||
工程名称 | 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饶阳县乡村振兴局 | ||
建设地点 | 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饶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核心区内,具体位于饶阳县王同岳镇北京堂村村北侧。 | ||
建设内容 | 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占地91.35亩,建设1 座数字化智能玻璃联栋温室10080 平方米、1座数字化智能薄膜联栋温室10000平方米、4 座数字化智能温室 11000 平方米并配建相关附属设施,包括购置箱式变电站1台、燃气锅炉1台、智能加湿系统1套、智能二层覆盖系统(保温、保湿1套)、智能全自动苗床1套等设备、软件(系统)1套等,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等工程,实现年培育优质种苗5000万株以上。 备注:因项目建成后需由中标单位进行运营,运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的施工、运营。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建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1、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运营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采购、安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为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涵盖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范围。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 1、施工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采购、安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为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涵盖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范围。 3、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5、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期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单位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记录) | ||
联系人 | 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19503285896 |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 2023年7月22日 |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26日 |
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 2023年7月22日 |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26日 |
地区 | 衡水市饶阳县 | ||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已由 饶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饶行审审批【2023】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饶阳县乡村振兴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使用统筹整合省、市、县涉农资金3183.707773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占地91.35亩,建设1 座数字化智能玻璃联栋温室10080 平方米、1座数字化智能薄膜联栋温室10000平方米、4 座数字化智能温室 11000 平方米并配建相关附属设施,包括购置箱式变电站1台、燃气锅炉1台、智能加湿系统1套、智能二层覆盖系统(保温、保湿1套)、智能全自动苗床1套等设备、软件(系统)1套等,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等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运营。 2.3、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饶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核心区内,具体位于饶阳县王同岳镇北京堂村村北侧。 2.4、资金来源: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使用统筹整合省、市、县涉农资金3183.707773万元。 2.5、工期:12个月。 2.6、运营期:15年(运营期内运营单位须每年向招标人缴纳 210万元作为收益金)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运营能力。 3.1施工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采购、安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为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涵盖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范围。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4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期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单位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记录) 3.5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运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和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同时报名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8 月 16 日 14 时 40 分,地点为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衡水市饶阳县 联 系 人:王伟一 电 话:0318-72213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建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281号泰一尚城2号楼1单元1310室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19503285896 2023年 7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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