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2标段—非精装修区域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公告补遗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2标段—非精装修区域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公告补遗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2标段 非精装修区域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公告补遗 各投标人: 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2标段非精装修区域装修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编号: BJ2023-12-21186360)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由: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晚于2023年12月03日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专人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改为: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晚于2024年01月15日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专人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十四条 现场考察: 由:1.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书并勘察现场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23年12月03日以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以传真方式进行答复,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对投标和招标文件(包括图纸)等方面的问题。 改为:1.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书并勘察现场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24年01月15日以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以传真方式进行答复,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对投标和招标文件(包括图纸)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由:b. 2023 年 12月 07日15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密封袋外包装为普通牛皮纸,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改为:b. 2024 年 01月15日15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密封袋外包装为普通牛皮纸,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第二十条:投标、开标: 投标要求: 由:1.投标人应在2023年12月07日15时整,提交投标文件。 改为:1.投标人应在2024年01月15日15时整,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要求: 由:1. 开标日期:2023年12月07日15时整。 改为:1. 开标日期:2024年01月15日15时整。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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