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202306021546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景经理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 fz-20230602154612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3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报价格式及评审办法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1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

1、采购邀请条件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邀请。该项目已具备采购邀请条件,现对本项目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邀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
2.2 项目地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2.3 邀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
2.4 工期:维保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5质量要求:在鲁新煤矿范围内对10部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项目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技术和人员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资质要求: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公告时间
2023年6月2日。
5、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6月2日。
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领取采购。
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6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景经理
电 话:18247916788
地 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日



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
2
项目编号:fz-20230602154612
3
采购内容:维修保养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鲁新煤矿范围内对10部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项目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项目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5
项目期限:7个月
6
资格要求: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7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
采购有效期:20个日历日
9
响应文件的数目:1份。
10
采购时间:2023年6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1
采购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12
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lxmkjd@163.com
13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备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采购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加*及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采购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报价格式及评审办法
一、报价单
序号
维修项目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
报 酬
单价(元)
金 额(元)







注:①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②付款方式
③其它










二、评审办法

1.使用最低价法,价格修正后价格最低的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2.合同类型,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三、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全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于 年 月日进行评审,经谈判评审小组评定,采购人审批,确定贵单位为成交单位。
成交含税价:
服务期限或维修期或工期:
项目负责人: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你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盖章):
年 月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重机维修保养承揽合同

签订主体:

定作人(甲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工作的名称、内容、数量及承揽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承揽工作的名称、内容及数量等详细情况为:承揽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在鲁新煤矿范围内对10部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
(二)本合同项下承揽方式为:包工包料,乙方承担装卸、运输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参数、使用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承揽项目进行施工;对所施工项目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二)标准和规范
1、检修好起重机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整机试验。验收时提供维修报告、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设备性能、各部件及组装工艺不得低于原新机标准。
2、设备大修前后应按照《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等标准对其维修,并报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锡林郭勒盟特检所备案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必须证件齐全,符合要求。以上标准和规程是最基本的要求,含盖不全的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3、负责联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有起重设备进行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办证期间所发生的检验费、取证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技术要求:起重机的维修应符合使用或不低于下规定.:
1、设备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起重机维修单位必须具备起重机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具有并提供与新矿集团近三年合同业绩。
2、满足质量认证体系ISO9001标准要求。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承揽工作所需要技术资料和图纸。
(二)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三)乙方在完成承揽工作后 日内,应将技术资料及图纸等交付甲方,不得留置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制品。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第(二)种方式提供原材料。
(一)乙方进行承揽工作所使用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数量、质量、规格为: /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维修技术协议》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
3、承揽工作完成后,原材料如有剩余,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是将剩余原材料交付甲方。
(二)乙方进行承揽工作所使用的原材料由乙方提供:
1、乙方提供原材料的种类、质量和规格标准为:施工所用原材料其规格必须符合起重机出厂验收的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承揽工作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免费修理直至合格。
第五条 完成工作的期限
乙方完成维修工作的期限为20天,即从开工之日计算,在20天内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
维保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期
乙方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后12个月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派遣服务工程师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处理。
第七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式
(一)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验收。
(二)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须的技术资料的有关质量证明。
(三)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内设备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第八条 工作成果的交付
(一)乙方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方式为:实现正常试运转、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并出具《验收合格证》。
(二)乙方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地点为:鲁新煤矿。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装卸费。
第九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承揽工作报酬含税总额人民币元(明细附表),大写: 元整(含税价,税率13%)。
(二)报酬支付方式为:维修保养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2023年12月15日前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挂账,挂账次月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承揽工作内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揽工作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为乙方生产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协助。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完成承揽工作。
(三)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毁坏、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乙方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日期应顺延。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违约责任;如经过修理或更换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拒收工作成果,乙方应按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报酬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第十三条 保守商业秘密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涉及的有关商业内容包括合同内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的材料等给予充分保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文章、讲演、报告或其他任何途径)公开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的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另行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技术协议》。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
地 址

邮政编码
026321
邮政编码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乌拉盖管理区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05308101040004207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91152591790183402G
税务登记号

日期

日期










附件1: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鲁新煤矿起重机维修保养技术协议



签订主体:

定作人(甲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起重机维修保养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内蒙能源鲁新矿井下机电设备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3、本技术协议,作为维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供方应获得必须已经维修过相同或高于本技术协议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3个月以上的成功经验。
5、其它配套的控制系统相关元器件电缆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煤安质量标准要求。
6、在本技术协议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设备必须是可互换的,包括设备零件也应可以互换。
7、所有设备都应经过检验,并且具备有效的试验报告或合格证。

二、设计依据及执行标准规范
承揽方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维修保养项目和质量必须符合以下国家标准要求:
(1)ZB K26 008 YZR 《系列起重设备及冶金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
(2)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3)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4)GB1102 《圆股钢丝绳》
(5)GB3811 《起重设备设计规范》
(6)B4628 《桥式起重设备 圆柱车轮》
(7)GB5905 《起重设备试验规范和程序》
(8)GB5972 《起重设备械用钢丝绳 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9)GB6164 《起重设备缓冲器》
(10)GB6333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11)GB6334 《直流电磁铁块式制动器》
(12)GB6974 《起重设备械名词术语》
(13)GB7592 《通用桥式起重设备 限界尺寸》
(14)GB8912 《优质钢丝绳》
(15)GB10051 《起重吊钩》
(16)GB4315 《起重设备电控设备》
(17)GB/T14407 《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设备司机室 技术条件》
(18)ZBJ19010 《起重设备减速器》
(19)ZBJ19 011 《起重设备底座式减速器》
(20)ZBJ80 006 《起重设备用铸造滑轮》
(21)ZB K26 007 YZ 《系列起重设备及冶金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22)GB/T14405 《通用桥式起重设备》

三、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单位
数量
使用地点
主要维修项目
1
通用门式起重设备
MD型32/8t

1
工业广场
1、大车行走减速机换油、制动器更换,2大车更换夹轨器4套4个铁鞋;3、主电源加装电缆卷筒1套、主电源扁电缆120米;4、电缆滑车更换、主副钩卷筒及滑轮组维修;5、架空电源铜杆导线有损伤更换360米,6、主副钩减速箱换油,制动器更换、起重量限制器更换、钢丝绳更换;7、小车减速箱换油,制动器更换、8、驾驶室联动台更换、电器柜更换、9、整车电线电缆老化更换、电控配电系统更换、电阻器更换;10、整车爬梯及护栏维修、加装大车照明、11、现场完好整治;维修保养7个月。
2
桥式起重设备
QD32/5-16.5A5

1
综采设备库
1、更换隔离刀开关、接触器;2、整车电线电缆更换、制动器更换、钢丝绳更换。滑触线更换、电器柜更换、电阻器更换;3、整车减速箱换油,机械部分检修、护栏及爬梯修复;4、整机现场完好整治;维修保养7个月。
3
电动单梁起重设备
LD10-17A5

1
综采设备库
控制箱更换、主电源电缆更换、维修保养7个月。
4
电动单梁起重设备
LD型10t

1
器材库
维修保养7个月。
5
手动单梁起重设备
SL型10t

1
压风机房
维修保养7个月。
6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设备
LX2t

1
110KV降压站
维修保养7个月。
7
副井绞车房手动双梁起重设备
SQ-40t

1
副井
维修保养7个月。
8
副井井口房通用桥式起重设备
QD-32/5t

1
副井
钢丝绳更换;电器及机械部分修理;
维修保养7个月。
9
通用桥式起重设备
QD50/10T LK=17.5M H=72M

1
主井
整机检查维修;钢丝绳更换;维修保养7个月。
10
电动单梁起重设备
LDA20T-11m H=6.9m A3

1
主通风机房
滑触线更换;
维修保养7个月。
整机维修保养,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四、详细技术配置要求
(一)维修保养设备项目
设备经修复后不低于原出厂的性能指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运行平稳,制动良好,各类限位开关起到保护作用。
(1)钢结构:检查起重设备主梁、端梁、支腿及重要受力构件的焊缝不得有裂纹、开焊,检测起重设备上拱度、下挠度,按规定程序进行动、静载荷试验;
(2)连接部件:检查受力构件、电机、减速箱、制动器、联轴器等连接部分的螺栓无缺损,并做好紧固;
(3)制动器:制动器杆件无变形,零件无损坏,弹簧表面不得有裂纹现象,液压系统无漏油;
(4)减速机:检查工作无异响、振动、漏油,拆检滚筒两端轴承并清洗,更换更换磨损超限齿轮、轴承、密封,更换润滑脂;
(5)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窜动
(6)电机:检查无异响,正常运转,遥测全部电动机,清洗两端轴承并注油或更换轴承及密封,绝缘阻值低于0.5兆欧予以大修;
(7)缓冲器:检查和紧固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8)保护装置:超载限制器、限位开关、起重限位器、断火限位器等保护装置工作有效;
(9)钢丝绳:无破股断丝现象,卷筒和滑轮缠绕正常,无脱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端部的压板螺栓紧固;
(10)导绳器:工作平稳,滑移无卡阻,螺栓无松动;
(11)滑触线:支撑装置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损;滑触线要张紧,更换损坏的滑触线;
(12)起吊钩:无裂纹和变形,转动灵活;
(13)司机室:悬挂部位无脱焊,裂纹,无螺栓缺少、松动现象;
(14)警铃、指示信号:警铃工作正常,指示信号清晰;
(15)控制箱:检修全部配电柜、电阻器、变压器、操作联动台、整车电器元件,更换不良配件,保障电气连接可靠,更换破损电缆;
(16)轨道:校正、调直起重设备运行轨道,加固夹板、压板螺栓等。
(17)其它:新增起升双限位、大车轨道红灯警示、声光报警器等,检测起重设备上拱度、下挠度,按规定程序进行动、静载荷试验。
(二 )技术配置要求
1.承揽方应每天安排2名工作人员现场定时巡检跟踪起重设备,按委托方《设备点检管理制度》填写巡检记录,发现缺陷和故障及时处理,以便设备发生故障及时处理,保证设备能安全可靠运行。现场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具有相关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应熟悉设备结构、使用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1.3现场人员应经相关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承揽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设备原始参数、使用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整机和各部件进行维修;对维修后的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3.起重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维修方案与委托方协商沟通,采用已经试验过且成熟的、可靠的维修方案,委托方认可后,承揽方方可在保证设备可靠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维修。起重设备上任何部件需更换型号时,必须经委托方同意,选取质量可靠、经济适用的配件。
4.起升和及操纵运行机构全面解体,对各部件进行检查、清洗、检测。对变形结构件进行整形、补焊、加固或更换;对老化绝缘材料、轴承、机械密封等进行更换,达到出厂标准。
5.更换轴承及轴套选用SKF品牌、密封件、螺栓、销轴、键、挡圈等选用标准件。
6.检测电机转子,定子,分别按检测结果确定重复使用,修复使用或换件;对卷筒主轴、主副吊钩等主要零部件必须委托有先关资质单位进行无损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对报告确定超限部件予以更换。
7.起重设备检修好后应按应按照《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设备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设备械使用管理规则》等标准对其维修。

五、现场的质量检验
双方或其各自代表应在双方商定日期就合同内维修保养的设备及所有备件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检验。
六、验收时提供维修报告、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委托方留档保存。
七、未经同意不得对设备作任何变更,不得损坏设备中的任何部位及器件。
八、质保12个月。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日期: 年 月日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对在乌拉盖地区的鲁新煤矿范围内10部起重机进行专项维保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相关工作。
一、服务内容
1、技术服务的目标:对鲁新煤矿范围内10部起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项目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鲁新煤矿范围内10部起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技术服务方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10部起重机原始参数、使用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整机和各部件进行维修;对维修后的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4、乙方在维保过程中甲方的相关人员要给予配合。
二、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服务周期:易损件质保6个月,其他部件质保12个月。
2、技术服务期限:维保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3、质量要求:设备大修前后应按照《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等标准对其维修,并报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锡林郭勒盟特检所备案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
3.企业信誉:
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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