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项目编号:W20200377
项目名称:加样枪(10ul)
中标公司:东营市泰恒宏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W20200378
项目名称:加样枪(100ul)
中标公司:东营市泰恒宏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W20200379
项目名称:加样枪(1000ul)
中标公司:东营市泰恒宏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W20200372
项目名称:安全锁
中标公司:青岛朗格科技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W20200413
项目名称:住院部叫号关联HIS接口改造
中标公司:东营市首青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W20200414
项目名称:不良事件系统接口程序
中标公司:上海汉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院采购为企业自采,采取得是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方式。如果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公示供应商资格、能力、业绩、廉洁自律等影响设备使用、维护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提交投诉书书面反映。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调查的。
(七)投诉质疑我院采购方式的。
对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影响设备使用、维护的问题,将派专人调查取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恶意投诉质疑的将对相关供应商及法人相关企业禁入。
举报机构及地点:
中心医院监察审计部 电话:8779268 8615地点:卫校办公楼
中心医院采购部 电话:8779702 8935地点:职工食堂五楼
中标公司应于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咨询0546-8779729 姚工。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公司,我院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