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8年福安市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物资采购项目
金额
4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81]fjth[gk]2018072
预算金额44万元
招标公司福安市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福林13395930666
公告正文
2018年福安市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物资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农业局

乙方福建华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FJTH[GK]20180722018年福安市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化学肥料 土壤调理剂 500 国内 880 440000 天脊 天脊定制
合计: 44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元整元(¥4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各乡镇(村)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产品具有农业部肥料登记证(含临时登记证),适用于酸性土壤;2、主要技术指标要求:CaO≥30%,pH≥8.5;3、产品不接受原料中含有矿渣、钢渣等工矿废弃物的土壤调理剂。4、产品包装规格:≤25kg/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严格产品质量抽检,采取县级抽检的方式,随机抽取2个样品。抽样时要求农业部门、企业代表、乡镇农技部门、村干部(或大户代表)在场,签字确认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抽样结果作为付清余款的依据,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条款处理,样品检测费由中标单位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在15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供方一次性支付 100 %的货物价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响应文件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向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安市农业局 乙方: 福建华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新华中路4号 住所: 古田县城东街道极乐村后坵里东风水库旁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福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福林
联系方法: 17759306816 联系方法: 13395930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玉田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687358052500115


签订地点:福安市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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