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的询价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做好石狮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内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工作,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4〕4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石狮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将相关询价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狮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内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
二、委托内容
(一)项目服务内容
通过开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分析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现状、待建地块、适宜田块、耕地资源潜力等状况,提出分区分类、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谋划安排分年度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2030年前优先安排将宜建地块新建或改造提升成高标准农田,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主要工作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4〕443号)等文件。
(三)合同计价方式
采用总价方式发包,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8万元。
(四)完成时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4〕443号)等文件,原则上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最新工作要求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协助各镇(街)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未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初始图斑为基础,对未建高标准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实地踏勘,对初始图斑建设条件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建设类型,具体制约建设因素,不具备建设原因等,分析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可行性。
2.协助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抽取面积10亩以上地块进行实地抽检核查。
3.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收集外业调查数据,并制作调查数据成果,编制石狮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内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本地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区域布局、突出重点地区、明确分区分类建设标准、细化建设优先序。
4.其他方案编制有关工作。
5.上级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实施。
(二)单位资质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承接单位应同时具备测绘相关资质。
(三)相关报名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四)提交资料要求
1.报价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放置于文件袋内,密闭封装、封口处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2.邮寄(邮寄以寄件人投递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资料地点: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公务大厦704室(邮政编码:362700)。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88710089。
五、定标方式
1.我局将组织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询价报价规定的申请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委托机构。最低报价者如超过1个,将按照抽签进行确定。如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局通知,则表明未接受贵单位的报价。
2.报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报价资格或结果。
附件:石狮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报价表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一、项目名称
石狮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内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
二、委托内容
(一)项目服务内容
通过开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分析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现状、待建地块、适宜田块、耕地资源潜力等状况,提出分区分类、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谋划安排分年度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2030年前优先安排将宜建地块新建或改造提升成高标准农田,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主要工作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4〕443号)等文件。
(三)合同计价方式
采用总价方式发包,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8万元。
(四)完成时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4〕443号)等文件,原则上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最新工作要求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协助各镇(街)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未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初始图斑为基础,对未建高标准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实地踏勘,对初始图斑建设条件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建设类型,具体制约建设因素,不具备建设原因等,分析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可行性。
2.协助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抽取面积10亩以上地块进行实地抽检核查。
3.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收集外业调查数据,并制作调查数据成果,编制石狮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内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本地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区域布局、突出重点地区、明确分区分类建设标准、细化建设优先序。
4.其他方案编制有关工作。
5.上级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实施。
(二)单位资质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承接单位应同时具备测绘相关资质。
(三)相关报名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四)提交资料要求
1.报价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放置于文件袋内,密闭封装、封口处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2.邮寄(邮寄以寄件人投递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资料地点: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公务大厦704室(邮政编码:362700)。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88710089。
五、定标方式
1.我局将组织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询价报价规定的申请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委托机构。最低报价者如超过1个,将按照抽签进行确定。如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局通知,则表明未接受贵单位的报价。
2.报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报价资格或结果。
附件:石狮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报价表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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