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xh[gk]2018006
预算金额596.1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郑永钦13570594318
公告正文
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XH[GK]2018006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1 国内 5961735.5 5961735.5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合计: 5961735.5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陆万壹仟柒佰叁拾伍元伍角元(¥5961735.5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房地数据整合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任务;2018年11月底完成林权、海域以及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2019年2月完成项目整体工作并验收。 自项目验收起,数据整合成果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质期,提供免费数据维护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郑和中路8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按时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 建设目标: 依据部颁规范,以及长乐区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长乐区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规范整合,建设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确保该存量数据库能按时按质提交上级部门,并能在长乐区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按照国家以及省厅关于存量数据整合的要求,数据整合成果汇交工作目标是:完成长乐区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 建设内容: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长乐区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按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以及省厅关于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实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2)、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开发 存量数据整合的最终目的,除了将整合成果汇交至上级部门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能为本级登记机构服务,支撑本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就要求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能顺利入库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能在此基础上开展基本应用。主要包括房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综合展示模块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利用模块。 ? 建设要求: (1)、整合成果数据及时应用要求 本次数据整合工作需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相关标准,结合长乐区的实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能及时应用于长乐区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日常办理。 (2)、与现有登记系统无缝衔接要求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除了需遵循国家部委、省厅相关数据标准,还需要符合、适应长乐区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做到整合成果便捷入库、快速融合,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无缝衔接。 (3)、按时保质汇交整合成果要求 国家以及省厅关于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有明确的要求,项目建设成果质量需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进度需满足整合成果按时保质汇交。 (4)、安全保密要求 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大面广,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保证整合信息安全,确保整合信息不丢失、不外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完成全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并完成数据质检、建库和汇交后,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中标人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完成成果质检、数据建库和汇交,并正式投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办理运行正常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经试运行,出具并签署验收报告。 3、提交的成果主要包括项目文档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在内的一整套完备的成果体系。 4、项目最终验收需通过国土部下发的质检软件的检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签订并完成数据整理方案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2 20 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房地数据整合成果向省、部汇交数据成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 60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4 10 余款(即合同总额的10%)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12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2 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3 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4 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提交资料或完成协作事项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在第4.3.(5)条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造成延迟验收不影响乙方在验收期限届满后按合同第5.2.(3)项规定要求支付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权利。 4.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5 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付款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拖欠合同款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项目完成的数据整合成果以及功能模块的开发。 2.地点和方式:地点:长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式:电话或上门服务。 3.服务方式:(1)服务期内若系统在运行中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护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护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2)在项目通过验收正常投入运行后,乙方必须提供一年的质保期,提供免费数据维护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 住所: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三楼
单位负责人: 林瑞耕 单位负责人: 郑德俊
委托代理人:
林炜
委托代理人:
郑永钦
联系方法: 13665088868
联系方法: 135705943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景花园支行
账号: 账号: 44057601040001767


签订地点:长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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