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规划期限:期限为2020-2021年
2.2规划范围: 以长沙市雨花区建成区范围内划定重点更新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示范点。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5000.00元,占总合同金额的5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初步成果后七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5000.00元,占总合同金额的50%,说明:完成成果验收后七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1、成果深度:古镇保护区保护规划(核心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为本次规划的重点,包括保护与整治两部分,达到保护规划深度;靖港古镇建设控制地带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研究深度。
2、规划成果要求
中间成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会议纪要、专家审查意见等同于设计要点。
正式成果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基础资料汇编组成(图纸根据规划内容需要确定,需提供基础数据和分析模型)。
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供成套纸质文档8套,电子文档1套,电子文档文本可采用WPS、DOC格式,图纸文件应分别提供CAD、JPG、PDF三种文件格式,成果汇报文件PPT。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必要的资料及文件。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配合乙方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应按所耗工作量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所提供的资料。
5.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期超过10天的,每延期一天按该项目已付设计费的0.2‰计取违约金。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1 规划内容
1.上位规划实施评估
针对靖港古镇在保护规划批准以来的历史文化价值、存在问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同时得出结论,为下步规划即2018-2035提出合理建议。
2.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与评估
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色、现状、保护情况等进行调研与评估,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沿革,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其他文物古迹和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社会经济状况,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保护工作现状等内容。
3.镇域保护要求
在现状调研基础上,综合考虑规划范围内的历史风貌与特色,确定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镇域保护要求。
4.总体保护策略
提出与历史文化名镇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田、乡土景观、自然生态等景观环境的保护措施,构建保护框架体系。
5.确定保护范围
依据历史风貌形成的用地边界及自然景观界面,合理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并根据实际需求划定环境协调区。
6.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
(1)街巷空间保护规划。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提出保护整治要求。
(2)建(构)筑物分类保护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等的修缮、改善、整治和更新等规划控制措施。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建活动规划控制措施。
7.建设控制地带规划控制措施
建设控制地带须进行修规方案专题研究,对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建等活动,在空间组织、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景观风貌等方面提出规划控制措施,制定用地总平面布局。
8.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掘传统文化内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出规划要求。
9.完善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
(1)保护范围内要控制机动车交通,交通性干道不应穿越保护范围,交通环境的改善不宜改变原有街巷的宽度和尺度。
(2)保护范围内市政设施,应考虑街巷的传统风貌,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保障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3)对常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街巷提出特殊消防措施,对以木质材料为主的建筑应制定合理的防火安全措施。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的,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4)保护规划应当合理提高历史文化名镇的防洪能力,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工程改善措施。
(5)保护规划应对保护范围内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提出具体治理措施。
10.近期规划措施
抢救已处于濒危状态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对已经或可能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造成威胁的各种自然、人为因素提出规划治理措施;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环境的近期建设项目。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因地制宜,从保护实际出发,提出切实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包括法规、政策和资金的保障、人才的培养、宣传教育工作等。
12.其他内容
如产业发展、社会调控、核心保护区生活延续性、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合理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