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1110401682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11104016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会务服务(2021年-2022年度)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1110401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会务服务(2021年-2022年度)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会务服务(2021-2022年度)工作是对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组织召开的规划编制项目会议与相关活动提供服务,配合新区规划编制项目会议与活动的召开需求,提供会务活动组织、安排、协调、技术支撑等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9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工作范围为2021-2022年湘江新区委托开展的规划编制项目会议与相关活动。分为小型会议、中型会议、大型会议与特大型会议四种类型。根据2019年和2020年的合同要求以及实际年度完成服务场次,拟定2021-2022年度需召开相关会议与活动共计约190场。

小型会议为编制预算不超过100万的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计算1场会议,根据项目编制需求,每个项目召开的部门联审会、专家评审会和结题验收会等为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相关服务工作,预计约144场。

中型会议为编制预算100万(含100万)-200万的项目及同时召开两个不超过100万的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计算2场会议,根据项目编制需求,每个项目召开的部门联审会、专家评审会和结题验收会等为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相关服务工作,预计约32场。

大型会议为编制预算200万(含200万)-1000万的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计算3场会议,根据项目编制需求,每个项目召开的部门联审会、专家评审会和结题验收会等为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相关服务工作,预计约12场。

特大型会议为省、市、新区关注度高且编制预算在200万以上的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有1次全国专家评审会,预计约2场。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总价

备注

1

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会务服务(2021年-2022年度)

服务会议分为小型会议、中型会议、大型会议与特大型会议四种类型

900000

-

2

合计

-

90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22 —— 2023-12-2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会务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000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000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完成工作量的50%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000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完成工作量的75%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000元,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会务服务完成100%工作量且提交成果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笔,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等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采用按量核算制,场次为190场,合同金额为90万元,根据实际服务场次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96610000180107157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会前服务

国土规划局经办人制定会议方案初稿后,应结合项目立项依据背景、设计任务书、项目合同等,从专业的高度和深度,为达到项目内容审查需求,对会议议程、邀请职能部门、专家备选名单等进行全面认真考虑,根据不同类型项目,提出咨询参考意见,并按国土规划局审定的会议方案通知相关部门与专家等人员准时参会。所有会议均应提前到场布置会场,会场布置内容根据会议规模与重要程度具体确定。大型、特大型会议的会前还应协调配合相关专家和人员机票(或高铁票)购买、机场(高铁站)来回接送、专家食宿安排等。

2、会中服务

所有会议均应配合维持会议议程的顺利进行,做好会议录音,如为视频会议,还需现场协助连接视频摄像,保证会议相关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转。会中应由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会议。

3、会后服务

根据不同规模会议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会后用餐与专家返程。会后应由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进行梳理会议记录,从专业的角度深刻理解会议精神,确保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准确记录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项目会议方案与会议记录以纸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件提供,所有会议资料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光盘或 U 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服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

6.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返还所收服务费用。

6.3以上条款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除外,双方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服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服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小型会议、中型会议、大型会议与特大型会议各召开场次以实际为准。结题验收时,不同类型会务服务场次之间可按比例换算,1场中型会议=2场小型会议,1场大型会议=3场小型会议,1场特大型会议=4场小型会议。

11.2本项目采用按量核算制,累计完成 190 场会务服务且服务完两年期限。如果在履行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190场会务服务,应适当延长服务期限,直到完成规定的190场会务服务为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二期C7栋101、201、301、401
法定代理人: 谭勇 法定代理人: 李志学
委托代理人: 谢小蕙 委托代理人: 汪娟
电话: 0731-88799652 电话: 0731-89703209
传真: 0731-8879965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12.21(会务服务)成交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685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