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现场踏勘样品分包/转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农副产品信用查询设计规范编制监理避雷检测解决方案安保服务协助校方完成垃圾收集服务校园区域内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护溯防维保视频监控物业安保安全管理来客来访出入人员管理学生出入校手续检查安全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巡查大型活动的服务随机性服务迎接上级检查来校参观工程验收校舍维修工程建设安装检修更换设备归类登记维修配件水工日常维修维修耗材设备设施操作维护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供热系统建筑设施用水用电用气抄表有关费用师生投诉各类报修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环保街道办事处创卫办公共事务工程图纸文件共用设施共用设备档案记录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现场管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配电间低压配电柜物业公司服务周计划学期计划临假安排假期专项维修设备运行联动报警系统操作管理规定使用屋面天台消防管理服务校园安保水电卫生保洁照明灯具夜间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值守校园巡逻消防设施巡查出入校检查登记管理秩序维护紧急疏散反恐防暴防汛应急演练物业接管验收维修管理监控员保洁员维修工公共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维修服务电梯年检工器具效验水箱清洗化粪池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垃圾的处理与收集出入口24小时值班定时巡查屋顶雨棚地面墙面台阶地砖墙裙天花板门窗玻璃垃圾桶扶手防护栏入户通道处窗帘轨道土建设施应急抢修小面积修补
金额
95.8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pxm-202230c
预算金额96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
招标联系人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龙029-86471218
中标公司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95.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西安公安业股份有限公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XPXM-202230C
二、项目名称: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市未央路132号 | 958,668.12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服务类(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物业服务 | 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服务内容为安保、保洁、设备维护、日常维修、绿化维护等;服务期限为1年,双方签订合同后按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 详见采购文件。 | 1年 | 达到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 958,668.1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克忠、于忠群(采购人代表)、王振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 1.43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
地址:未央区尚林路1088号
联系方式:15339139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
联系方式:029-86471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龙、孙媛春
电话:029-86471218
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1日
相关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1).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1).doc
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经发物业二次报价表(第五学校物业).pdf
西安经发物业二次报价表(第五学校物业).pdf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项目编号:XPXM-202230C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8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2022年10月17日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40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36
项目概况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合同包1(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5、采购需求:4、预算金额:960,000.0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1、项目编号:XPXM-202230C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最高限价:960,000.00合同包预算金额:960,000.00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物业服务 | 1(项) | 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服务内容为安保、保洁、设备维护、日常维修、绿化维护等;服务期限为1年,双方签订合同后按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 960,000.00 | 960,000.00 |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合同包1(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合同包1(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8)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7)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开启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址:未央区尚林路1088号名称: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29-86471218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名称: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339139911
磋商须知前附表2022年10月17日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9-86471218项目联系人:王龙、孙媛春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 ||||||||||||||||||||||||||||||||
1 | 采购预算 | 960,000.00元 | ||||||||||||||||||||||||||||||||
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 | 最高投标限价 | 960,000.00元 | ||||||||||||||||||||||||||||||||
1 | 核心产品 | 无 | ||||||||||||||||||||||||||||||||
1 | 公告媒体 |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1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物业管理 | ||||||||||||||||||||||||||||||||
2 | 采购人 | 1、名 称: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2、地 址:未央区尚林路1088号3、电 话:153391399114、联系人:高老师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1、名 称: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3、电 话:029-864712184、联系人:王龙、孙媛春 | ||||||||||||||||||||||||||||||||
4 | 申请人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8)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3、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5、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 ||||||||||||||||||||||||||||||||
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
7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
8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9 |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 已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10 |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 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 ||||||||||||||||||||||||||||||||
1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
12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13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
14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
14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
14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
15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15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农副产品 | 对列入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项目适用/不适用) | ||||||||||||||||||||||||||||||||
16 | 支持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2、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 | ||||||||||||||||||||||||||||||||
16 | 支持监狱企业 | 1、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7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但应满足下列条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8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业绩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服务承诺等) | ||||||||||||||||||||||||||||||||
19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1、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原刊登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 ||||||||||||||||||||||||||||||||
2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和要求 |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需要单独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
2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1、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中登文景大厦A座2508室 | ||||||||||||||||||||||||||||||||
22 | 磋商保证金 |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属于西安市(含区县)政府采购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决定不参加磋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日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监管部门反映,在全市范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被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3、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xxp888@126.com | ||||||||||||||||||||||||||||||||
23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贰份(封装在正本中) | ||||||||||||||||||||||||||||||||
23 | 电子版文件(U盘)要求 | 1、供应商须另行提供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Word格式及PDF版本(盖章签字必须清楚)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文本与纸质不一致以纸质为准;2、供应商须保证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3、U盘表面需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简称等信息,便于与其他供应商U盘区分 | ||||||||||||||||||||||||||||||||
23 | 装订要求 | 1、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文件需标明页码、目录。 | ||||||||||||||||||||||||||||||||
2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按要求加盖磋商供应商印章,并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函、报价表、供应商营业执照、财务、纳税、社保、业绩等证明资料)。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 ||||||||||||||||||||||||||||||||
24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
25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U盘)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在2022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 ||||||||||||||||||||||||||||||||
26 | 信用查询 |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查询记录和留存方式: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并提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信用查询截图需附在声明函之后。备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后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财库[2022]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27 | ★提供服务(项目交付)的时间、地点等 |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
28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1、结算单位:采购人结算,在付款前必须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2、付款方式:物业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结算日期到期前10个工作日支付该季度物业服务费。 | ||||||||||||||||||||||||||||||||
29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
3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通知书前,向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户 名: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账 号:1716738473、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例如:某服务采购成交金额为678.2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如下:100万元*1.5%=1.50万元 (500-100)*0.8%=3.20万元(678.2-500)*0.45%=0.8019万元服务费=1.50+3.20+0.8019=5.5019万元。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31 | 报价组成 | 总价及分项报价1)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2)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并列出明细及价格组成。采购人不接受(将拒绝)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磋商响应。 | ||||||||||||||||||||||||||||||||
32 | 是否允许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 否 | ||||||||||||||||||||||||||||||||
33 | 现场查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 由监标人现场查验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2、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 ||||||||||||||||||||||||||||||||
34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 ||||||||||||||||||||||||||||||||
35 | 其他 | 正文与前附表表述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前附表为准。 |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定义一、总则磋商须知正文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5“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1.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1.3.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1.3.1供应商应当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应当相符。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项目现场踏勘(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采购进口产品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现场踏勘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3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踏勘的,其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1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3)由监标人查验身份证明材料并宣布查验结果。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2)介绍参加磋商大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1)宣布会场纪律;11.4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主要内容: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接收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磋商大会结束。(8)磋商响应单位磋商响应及递交最终响应函(含最终报价);(7)根据情况,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单位一对一磋商;(6)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响应单位离场);(5)现场工作人员按签到先后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4)所有磋商响应单位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布检查结果;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12.偏离
14.1.1商务部分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3.4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填写。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6)其他资料(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3)商务部分偏离表(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1)磋商响应声明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服务承诺(3)组织机构(2)服务方案(1)服务响应偏离表14.1.2技术部分
15.1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报价14.5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4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服务/商务响应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4.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2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须将合同原件扫描后(PDF格式)发送至【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sxxp888@126.com】,邮件名称及合同电子版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15.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
(5)中标人未按时缴付中标服务费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开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所投投标文件的;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响应有效期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并按信用融资办法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16.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5为方便档案文件管理,供应商应按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18.4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8.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内容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0.1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响应文件未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9.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1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加贴封条。
(4)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补充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并参与现场磋商。
22.3磋商小组职责22.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2.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磋商小组四、磋商与评审(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5)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11)磋商开始后,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0)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9)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份数提交的;23.2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进行磋商,26.5情形除外。23.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出具授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3.初步审查
24.澄清(6)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或无有效期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5.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5.磋商(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养护期、付款方式、主要技术指标等。(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5.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25.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最后报价25.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7.1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27.报价评审26.5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和内容,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响应文件无效。(7)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7.3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8.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28.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8.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8.综合评审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及签字盖章的;(5)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4)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3)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2)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11)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10)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8)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7)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16)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15)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4)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磋商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13)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29.提出成交供应商(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磋商终止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确定成交供应商29.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排序(采购人代表缺席时,由磋商小组确定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2.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4.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禁止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保密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6.成交通知35.4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5.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5.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5.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8.签订合同37.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2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7.履约保证金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8.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8.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背离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0.询问、质疑、投诉39.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9.采购代理服务费六、其他规定38.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的供货,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0.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40.6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40.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磋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40.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40.3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可以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4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函可以拒收。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4.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44.文件解释权43.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3.未尽事宜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2)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对其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磋商小组组成: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业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总则
3.1采用综合评审法3、评审办法(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单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3)推荐成交候选磋商响应单位名单;
(2)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磋商响应单位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单位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或与营业执照不符;4.2无效磋商响应文件评定4.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初步评审及无效投标文件评定3.2评审程序:初步评审、磋商、详细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8)磋商内容出现严重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7)无磋商有效期或磋商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报价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初步审查标准(1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单位的报价,且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委认定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税收缴纳证明 | 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 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供应商信用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身份授权 | 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控股、管理关系 | 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落款处,按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无重大偏离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数量 | 1正2副,电子版文件2份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投标)内容 | 与磋商内容一致,无重大偏离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天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首次磋商报价 | 未超过磋商最高限价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服务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服务质量 | 符合行业规范相关合格标准 |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磋商响应单位在记录上签字确认。5.1磋商只和通过初审的磋商响应单位进行磋商。5、磋商磋商小组要求磋商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详细评审5.5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5.4所有磋商响应单位的最终响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磋商活动终止。磋商响应单位根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如有)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现场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如有)和最终报价由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5.3最终响应(第二次报价)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成为磋商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注: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分标准6.2磋商响应单位的评审总得分满分100分(商务部分16分、技术部分84分)6.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只对磋商最终响应的磋商响应单位进行评审和比较。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16分) | ||
1 | 磋商报价10分 | 磋商报价分应当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基准价=评审报价的最低值,评审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报价)×10。①若磋商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明显无法达到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做出报价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若在限定时间内无法澄清或无法出具合理的证明,经磋商小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
2 | 业绩6分 | 以供应商2019年9月至今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84分) | ||
3 | 总体管理方案12分 | 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服务管理工作目标;管理模式;服务承诺;进退场交接方案等)①方案能够把握项目重点难点,管理目标明确,服务标准高,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8-12]分②方案针对性较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4-8]分③方案笼统、针对性差,或无本项方案。(0-4]分 |
3 | 管理构架和管理制度10分 | 提供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各部门、各岗位管理制度、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文明环保措施;内部质量控制方案等。①项目组织构架非常清晰、工作制度完善高效、工作流程适用性很强、服务规范有亮点;(6-10]分②项目组织构架基本清楚、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工作流程比较适用;(3-6]分③项目组织构架不够完善、工作制度有所欠缺、工作流程不够适用,或无本项方案。(0-3]分 |
3 | 秩序维护服务方案10分 | 提供针对性的秩序维护(包括安保协防消防管理、车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分工、人员配备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服务质量标准等。①方案考量全面、专业性强、规范性强、可操作性强;(6-10]分②方案较为详细、较为全面、规范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好;(3-6]分③方案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0-3]分 |
3 | 环境保洁服务方案12分 | 提供针对性的环境保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分工、人员配备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服务质量标准等。①方案考量全面、专业性强、规范性强、可操作性强;(8-12]分②方案较为详细、较为全面、规范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好;(4-8]分③方案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0-4]分 |
3 | 应急预案10分 |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治安事件、重大活动、消防应急、防汛等预案)①方案考量全面、专业性强、规范性强、可操作性强;(6-10]分②方案较为详细、较为全面、规范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好;(3-6]分③方案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0-3]分 |
3 | 疫情防控6分 | 具有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专项防疫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疫情防控方案、特殊人员处理、日常体温检测制度、日常防疫消杀等方面等进行综合赋分。根据方案的全面性、有效性、及时性、可实施性进行横向比较,得(0-6]分。 |
3 | 人员配备10分 | ①员工招募上岗、专业培养、素质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方案切实可行;(6-10]分②相关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有效保证及提升员工工作素质;(3-6]分③相关制度一般,可基本满足需求。(0-3]分 |
3 | 物资装备及耗材配置4分 | 拟投入物业工具、消耗材料、装备、用具分列完整详细合理,耗材种类齐全、数量充足且环保,规格档次满足使用要求并提供耗材品牌等相关说明材料。①配置非常合理、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2-4]分②配置较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0-2]分 |
3 | 服务承诺10分 | 1、承诺接受采购人对服务的考核、监督及管理,定期调研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并加以改进,确保服务工作的优质高效,得(0-5]分。2、承诺上岗人员固定不随意更换,若出现服务人员因事、病等不能工作的,及时调整其他服务人员补充,确保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得(0-5]分。 |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
7.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3磋商响应单位的最终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1最终磋商响应单位或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的;7、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项目概况项目采购需求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9、评审报告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推荐成交候选人
五、服务内容四、服务标准:达到行业规范合格标准。三、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服务内容为安保、保洁、设备维护、日常维修、绿化维护等;服务期限为1年,双方签订合同后按行业规范标准执行。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位于未央区尚林路1088号,建筑面积71500㎡,现有1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约700人。
2.安保服务1.1.3按学校要求定期对楼内公共区域及户外进行消毒(耗材费用由甲方负责),按照要求,协助校方完成天鼠等病煤生物防制工作处置并实施。1.1.2定期清理屋顶排水渠道里的垃圾、杂物;负责将垃圾收集到指定位置,定期清洗垃圾桶。按照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要求,协助校方完成垃圾收集、分类、处置并实施。1.1.1服务校园区域内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包括包括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不包括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学生教室、部室教室、学校餐厅、图书馆等区域的保洁服务。1.1保洁服务内容:1、保洁服务
2.1.5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护;及时告知、提醒学校做好安全防范的义务,有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内发生事故处理的义务。2.1.4配合学校制定和组织学校紧急疏散,消防、反恐防暴、防汛演练。做好日常消防设施设备巡查,配合溯防维保、视频监控等单位的工作。2.1.3物业安保得切实保障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2.1.2门禁安全管理工作,文明接待来客来访,出入人员管理,查验学生出入校手续。2.1.1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夜间重点要害部位巡查。2.1安保服务内容:
4.1全力配合学校完成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和随机性服务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迎接上级检查、来校参观、工程验收等任务。对于学校组织的校舍维修、工程建设、教育教学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等工作应负有协助、配合的义务。4.其他服务3.1.2对需检修、维修、更换的设备归类登记,维修配件申购领用。3.1.1由物业公司配备专业的水工,主要负责整个校区内的日常维修(维修耗材由甲方提供)。3.1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服务内容:3.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服务
4.7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晚于学生起床时间,不得早于学生就寝时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4.6寒暑假学生不到校期间、周末、大型节假日期间,物业需在征得学校同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工作人员或安持员工轮休。全年无论寒暑假,学生在校期间物业公司必须保证安保人员上岗率达到80%。4.5对学校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供热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有协助、配合的义务。4.4根据甲方要求,核查各建筑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数额,抄表记录,按甲方要求负责核算有关费用。4.3受理、解决师生投诉、报修事项,协助处理涉及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环保、街道办事处、创卫办等公共事务。4.2负责管理和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文件等物业档案,如:共用设施的图、卡、册及共用设备的有关档案资料和记录。
5.3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标准。制定甲、乙及维保单位三方《工作联系单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实施现场管理职能,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5.2根据空调、配电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标准,制定甲、乙及维保单位三方《工作联系单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实施现场管理职能,确保水、电、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5.1依据甲方签订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保协议,乙方负责实施现场管理。5.第三方服务内容4.9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学校的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4.8物业公司需配合学校制定服务周计划、月计划、学期计划、临假安排、假期专项维修等实施方案,并送甲方备案。
6.1.4设备运行:联动报警系统。配电间低压配电柜、监控系统等设备。按正确的操作管理规定使用,确保正常运行。6.1.3对屋面及房屋渗漏现象,物业必须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协调第三方进行处理。6.1.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无污迹、无铁损现象,房屋外墙对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6.1.1管理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较高、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服务意识强,师生对管理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6.1物业公司必须按照以下的基本要求,实现管理目标:6.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六、岗位及人员要求6.1.9校园安保、消防、水电、日常维修、卫生保洁服务标准及要求严格按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6.1.8物业确保执行24小时(门岗)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向全体服务对象公布。6.1.7公用部位照明灯具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始终保持正常使用状态。6.1.6按要求落实服务区域的夜间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值守。每日白天校园巡逻次数不少于3次。夜间校园巡逻不少于2次。每日消防设施巡查不少于1次。负责外来人员出入校检查、登记管理、学生出入校手续检查等秩序维护;配合学校进行紧急疏散、消防、反恐防暴、防汛等应急演练,保证学校重大活动顺利进行。6.1.5环境卫生:道路整洁,排水畅通,公共区城保持干净整洁;楼梯、楼道卫生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卫生间卫生清扫不少于4次,道路、广场卫生清扫不少于2次;保持路面清洁、卫生状态,卫生间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杀虫灭乱。
序号 | 职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组织物业项目部全部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方案、环境方案的制定实施,物业接管验收,设施设备管理,维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职业安全培训等。 |
2 | 保安班长 | 1 | 负责校区秩序工作的日常安排以及校区内日常巡逻工作。 |
3 | 保安员 | 5 | 门岗3人负责校区主出入口门岗值守及消安防控制室值岗。巡逻岗2人负责园区内安全巡逻工作。 |
4 | 监控员 | 2 | 负责监控室24小时值班。 |
5 | 保洁班长 | 1 | 负责校区秩序工作的日常安排以及行政楼卫生清洁。 |
6 | 保洁员 | 3 | 负责校区卫生保洁工作。 |
7 | 维修工 | 2 | 负责管理区域内办公楼公共区域强电维修和巡检工作 |
乙方:甲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第五章(仅供参考)
2、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服务地点: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一、服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信守。乙方:甲方:
采购人指定付款方式(具体细节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三、付款方式3、合同价款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2、合同总价包括: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人工费(工资、社保、福利等)、节假日加班费、员工培训费、办公经费及劳保,企业法定利润、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税金等乙方需要的费用。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二、合同价款
校园内发生的学生内盗、教师内盗、学生人身伤亡、学生或老师打架斗殴、校内楼宇高空坠落等事故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2、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监控室、共用区域巡查。1、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包括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不包括甲方(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学生教室、部室教室、学校餐厅、图书馆等)区域的保洁服务。五、管理服务内容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配置,详见附件1。四、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标准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要求。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维修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各类报修,电梯年检、工器具效验、避雷检测、水箱清洗、化粪池等工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将情况报至总务处,积极配合完成校方安排的各项维修工作。3、消防管理服务,负责定期对甲方公共区域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并将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更换、年检等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8)物业服务所需办公场所由甲方指定、提供。(7)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齐一线工作人员造成服务下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扣除缺额人员费用。(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4)支持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工作。(3)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本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5)乙方秩序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4)接受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3)按照合同的约定,按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并开具相应发票。(2)乙方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护;乙方有告知、提醒甲方做好安全防范的义务,有协助甲方做好校园内发生事故处理的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自行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制度,开展物业服务活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垃圾的处理与收集做到及时清理,清运途中垃圾无抛洒。(1)校内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干净整洁;1、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七、服务质量(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6)遇上级检查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完成。
3、维修服务(4)秩序维护人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并有应急预案。(3)对搬出大宗物品应有管理制度。(2)引导进出的车辆有序停放。道路、地下停车场凭证、通畅。(1)出入口24小时值班,重要区位定时巡查。2、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良好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八、违约责任(3)负责屋顶、雨棚、地面、墙面、台阶、地砖、墙裙、天花板、门窗、玻璃、室内垃圾桶、扶手、防护栏(含入户通道处)、窗帘轨道及其他零星土建设施。(2)负责房屋应急抢修和小面积、小区域非工程性质修补维修工作。(1)负责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本项目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九、保密条款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项目需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项目变更的,应双方协商后签订项目变更协议。十一、合同变更(二)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十、争议解决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注:协议具体事宜以双方协商签订为准)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格式,建议双面打印。其中资格、证明、授权(如有)、图纸等资料为A4幅面纸张,图纸不受纸张幅面大小限制但必须折叠成A4幅面。资格、证明、授权、图纸等资料不受双面打印或复印要求,可以采用插页,可以不编写页码。说明:六附件3: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工作流程及标准(签订合同时拟定)附件2: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费用明细表(签订合同时拟定)附件1: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标准(签订合同时拟定)
7、响应文件密封要求:每个封包的封口处用封条妥善密封,密封须完整。6、响应文件的签署或盖章要求:按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磋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响应文件建议在书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机打或手写均可)。4、纸质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纸质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建议采用纸质封面(不建议使用硬壳封面、亮片、精装、封面压膜、塑料胶面)。由于装订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的散落、丢失等责任自负。3、响应文件请参考以下条目与格式制作,具体响应文件内容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2、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和从数字“1”开始的连续页码。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附件2-2分项报价表附件2-1报价一览表二、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磋商响应声明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六、其他资料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三、商务部分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四、服务承诺三、组织机构二、服务方案一、服务响应偏离表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2.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份、副本份、U盘(内含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及PDF版本)份。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及服务,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愿负法律责任。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磋商响应声明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8.我方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成交后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本次磋商应支付或将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6.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长至合同终止日为止。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4.我方在磋商后到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3.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全部磋商文件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邮编:传真:电话:地址:10.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9.保证我方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证明资料等真实、可信,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1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完整复印) |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注: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一览表附件2-1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报价内容项目名称 | 磋商总价(元) | 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
磋商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 |
项目名称:实质性商务部分偏离表三、商务部分偏离表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实际存在偏离,但供应商未在偏离表中注明的,视为负偏离,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抗辩。2、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完全响应”,并予以说明。1、填写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标注★号的内容。说明: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部分 |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 |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4、未按★号的内容填写,视为“完全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格式自拟)致:(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各供应商对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
特此声明!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备注: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注: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仅填写本表不需填写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财库[2022]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后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 | 法定地址 | |||
企业法人 | 邮政编码 | |||
企业法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
企业法人 | 税务登记机关 | |||
企业法人 | 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性 别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传 真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90个日历天本人(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我已在下面签字,以此证明。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代理期限:本授权书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90天。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5-1五、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年月日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如供应商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特别提醒: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相关数据,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附件5-22、成交供应商享受本项目价格优惠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开。
六、其他资料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采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备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Ⅰ供应商承诺书附件1: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附件2: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3、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近三年因服务质量问题的不法行为记录为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2、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1、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致: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书Ⅱ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8、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7、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参加本次响应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5、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4、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响应情况”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服务内容,并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1、“磋商要求”一栏应填写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采购需求 | 磋商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
N |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5、供应商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时,以磋商小组意见为主。4、供应商应完整响应磋商技术要求,并逐条填写《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如有漏项或缺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3)秩序维护服务方案;(2)管理构架和管理制度;(1)总体管理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说明二、服务方案
(9)服务承诺;(8)物资装备及耗材配置;(7)人员配备;(6)疫情防控;(5)应急预案;(4)环境保洁服务方案;
本项目人员简历表附件:(格式自拟)三、组织机构(10)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方案。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格式自拟)四、服务承诺注: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情况进行增减
(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致:(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授权书公章授权书(如有)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盖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盖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XPXM-202230C)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958668.12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
号号
品目名品目名称称 | 标标的的名名称称 |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 服务服务要求要求 | 服服务务时时间间 |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物业服务 | 洁、设备维护、日常维修、绿化维护等;服务期限为1年,双方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服务内容为安保、保签订合同后按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 详见采购文件。 | 1年 | 达到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 1.00 | 项 | 958,668.12958,668.1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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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西安市经开第五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项目编号:XPXM-202230C
碳商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时30分碳商地点:陕西信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内容供应商名称 | 碳商总价(元) | 服务期(年) | 项目负责人 |
西安公安业股份有限公 | 958668.12 | ||
磁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政拾低石报作陆值表长规圆壹角壹:qS8668.12 | 磁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政拾低石报作陆值表长规圆壹角壹:qS8668.12 | 磁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政拾低石报作陆值表长规圆壹角壹:qS8668.12 | 磁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政拾低石报作陆值表长规圆壹角壹:qS8668.12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张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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